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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6/122号决议设立了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自愿信托基金,以便受害者能获得恢复所需的帮助。基金每年向提供这些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发放赠款。
依照联合国大会第46/122号决议,基金提供的赠款将通过既定的援助渠道,用于向因当代形式奴隶制受到严重人权侵犯的个人提供人道主义、法律和资金上的援助。
基金的目的是:
- 协助非政府组织代表处理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
- 向因当代形式奴隶制受到严重人权侵犯的个人提供人道主义、法律和资金上的援助。
- 资金的获取来源是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私营或公共实体的自愿捐款。
- 基金的受益人只能是:(i)处理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ii)因当代形式奴隶制受到严重人权侵犯并被董事会作如此考虑的个人。
- 基金将依照《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进行管理,并由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董事会由5名在人权领域、特别是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方面富有有关经验的人士组成,他们将以个人身份任职,
- 呼吁各国政府积极响应请求,向基金捐款。
承认奴隶制
在现代背景下,被奴役者的情况对于确定哪些做法构成奴役至关重要。控制和所有权的要素,往往伴随着暴力威胁,对于确定奴隶制的存在至关重要。护照被雇主没收的移民工人、被卖去卖淫的儿童或被迫沦为性奴隶的“慰安妇”都具备有关要素,即自己生活的选择和控制权被剥夺并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是个人,或者是国家。
向联合国人权机构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准确阐述了当前类似奴隶制的做法,这些证据特别体现在前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工作组的报告,还有特别报告员的研究和调查结果中,包括:
- 当代形式奴隶制包括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
- 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
- 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
- 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
- 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和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
- 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
- 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
- 全世界每年向联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自愿基金以及非政府组织提出的申请。
可从基金获得赠款的奴隶制形式
- 有资格获得项目赠款的当代形式的奴隶制包括:传统奴隶制、农奴制、奴役、强迫劳动、债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强迫婚姻和童婚、买卖妻子和过继婚、贩运人口和人体器官、性奴役、买卖儿童、对儿童的商业化性剥削和武装冲突中的儿童。
- 项目处理的问题如果是表现出所有权、控制权和暴力胁迫等主要特征的其他人权侵犯行为,也有资格获得项目赠款,但需视可用的资金情况而定。
董事会就可以获得资助的项目类型制定了指导方针*,并详细说明了申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