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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侵犯行为

如果您是据称人权侵犯行为的受害者,或者有可靠的信息表明其他人是受害者,您可以向联合国寻求帮助。

联合国如何给予帮助?

您可以向以下机构提交申诉: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独立人权专家)、人权条约机构(独立专家委员会)或人权理事会

您能做什么?

  1. 浏览下表中的信息,了解可以求助的三个主要人权机构的概况。
  2. 要更详细地比较不同选择,请参见对照表
  3. 采取行动,在每种选择下按步骤提出申诉。

有关如何报告严重或系统性侵犯行为的信息(问询),请参见此处。有关国家间申诉的信息,请参见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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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机制可以直接干预,通过信函往来,就属于其任务范围的人权侵犯指控,与包括企业和政府间组织在内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交涉。

凡是声称为据称侵犯行为的受害者,或声称掌握关于这些指控的可靠信息的下列个人或集体:

  • 个人
  • 团体或群体
  • 民间社会组织 
  • 国家人权机构

每位专家将根据所收到的资料及其任务范围,决定是否就某一提交材料采取行动。

这一决定还取决于专家行为守则中规定的标准。

不要求首先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

  •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不需要它们批准具体的人权条约)
  • 政府间组织
  • 非国家行为体,包括工商企业

特别程序任务所涵盖的人权的任何方面。

  • 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给政府的信函最多保密60天。
  • 就立法和政策草案发送给政府的信函最多保密两个工作日。
  • 可以就尚未发生、但有很高发生风险的侵犯行为提起申诉。
  • 可以就视为不完全符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的立法草案、政策或做法提起申诉。
  • 程序非常灵活
    • 不需要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 申诉针对的国家不一定要批准特定的人权条约;以及
    • 该程序可与其他国际和区域申诉程序并行使用。
  • 结果透明:一旦保密期结束,发送的信函和收到的答复都将公开。

收到资料后,将对其进行筛选,并发送给有关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专家们将审查所收到的资料,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一名或多名专家决定接手具体案件,将不会通知提交人。谈及案件的信函将在来文公开网站*上以及每年提交人权理事会的三份报告中的一份中公开。

特别程序努力尽快采取行动,并关注最严重和紧急的案件。有的案件可在材料提交后的24小时内受理。但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特别是当提交材料中没有提供足够充分的资料时。

使用在线提交工具*(推荐)或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OHCHR-UNOG,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提交投诉。

了解更多信息:特别程序来文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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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条约是一项国际协定,如果被一个国家正式接受,即对该国施加保护、促进和实现条约所载权利和自由的约束性义务。

一旦满足某些条件,人权侵犯行为的受害者就可以向条约机构委员会对某一国家提起申诉,指控其侵犯条约权利

个人或团体在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后,可以提出申诉,指控侵犯其载于人权条约的权利或他人权利的行为。

个人可以向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提出搜寻失踪者的紧急请求。

提出申诉的个人或团体必须首先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而且有关国家必须承认委员会的权限

向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请求采取紧急行动,不要求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任何以下国家:

  • 有关条约缔约国,承认据称受到侵犯的权利;以及
  • 承认委员会有权审查申诉和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的紧急行动请求。

凡有关条约保护的权利,可以根据条约就侵犯行为提起申诉。见核心国际条约

申诉程序保密。然而,

  • 当个人来文程序最终确定后,委员会的“意见”或决定将予以公布;
  • 意见的后续报告是公开的;
  •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紧急行动的报告也是公开的。

个人申诉程序:

  • 基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具有准司法性
  • 能够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对受害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并能请求采取保护措施以保护作者,或对报复行为提出申诉
  • 促成公共决定,包括特定案件的补救措施(以及一般补救措施);
  • 包括后续程序
  • 涉及关于条约解释的判例建设:各国接受权威指导意见,以了解需要在哪些方面采取更多行动来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可在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下采取的紧急行动:

  • 可在24小时内启动,而无需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 允许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保护失踪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或保护寻找失踪人员下落的证据。

如果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将对其进行登记并转发有关缔约国,以征求对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要求该国在规定的时间安排内提交意见。一旦该国对申诉作出答复,申诉人就有机会发表评论意见。

当收到双方的意见后,有关委员会可以就案件作出决定。

视条约机构而定,平均约2至3年。但是,临时措施可在48小时内立即颁布。

向条约机构之一提出的投诉应使用在线提交表[英]提交。

向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提出的紧急行动请求可使用委员会网页上的紧急行动请求提交表范本,或通过紧急行动在线提交表[英]提交。

儿童可使用儿童友好表格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申诉。

了解更多信息: 条约机构投诉程序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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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的申诉程序处理在世界任何地方和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一贯的严重侵犯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且得到可靠证实的情况。

凡是声称是人权侵犯行为的受害者,或对此类侵犯行为掌握了直接和可靠信息的下列个人和集体:

  • 个人
  • 团体或群体
  • 非政府组织

有多项资格标准。例如,必须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

任何一贯的严重侵犯人权并得到可靠证实的情况。

申诉程序保密。

  • 唯一一个处理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一切人权和一切基本自由有关问题的普遍申诉程序
  • 可以针对任何国家提起申诉,无论该国是否已批准任何特定条约或已根据特定文书作出了保留。
  • 程序的保密性有助于加强国家合作
  •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人权系统的最高级别机构

如果申诉符合受理标准,将转发有关国家。工作组也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将申诉转交人权理事会审查并采取行动。

整个过程中将保持向申诉人通报进展情况。

鉴于收到的申诉数量很大,处理申诉可能需要几周或几个月时间。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向申诉人和有关国家通告有关进展。

了解更多信息:人权理事会申诉程序主页

 

申诉帮助我们挺身而出,制止人权侵犯行为

提起人权申诉,即启动了让有关机制酌情处理所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过程。通过这些过程,个人、社区、组织和国家都有能力要求预防、制止和调查侵权行为或采取补救行动。

采取行动

对所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提起申诉,即是在采取步骤确保政府和其他责任方,如企业和政府间组织,承担责任,并对这种和未来的侵犯行为采取具体行动。

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这是确保启动有关过程来调查人权侵犯行为、惩罚责任人并为受害者提供补救措施。

赋予人权意义

当个别案件得到裁决,并适用于现实情况时,原本看似抽象的国际准则得以实施,产生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