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人权?
人权是我们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
人权是我们拥有的权利,只因我们作为人类而存在——并非任何国家所赋予。这些普遍权利为我们所有人所固有,不分国籍、性别、民族或族裔、肤色、宗教、语言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权涵盖的范围广泛,从最基本的生命权,到食物权、教育权、工作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等让生命富有价值的权利。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份载明应受到普遍保护的基本人权的法律文书。2021年是《世界人权宣言》获得通过的73个年头,《宣言》始终是一切国际人权法的基石。其中所载30项条款为当前和今后的人权公约、条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了原则和基本要素。
《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法案。
普遍且不可剥夺
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石。普遍性即所有人都平等享有人权。这一原则在《世界人权宣言》中首次得到强调,又在许多国际人权公约、宣言和决议中得到重申。
人权不可剥夺。人权不应被剥夺,除非出现特定状况且按照正当程序。例如,若被法院裁定有罪,人身自由权可受到限制。
不可分割且相互依存
所有人权不可分割且互相依存。这意味着失去一类权利就无法充分享有另一类权利。例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会让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更加容易。同样,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会对许多其他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平等和不歧视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列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免遭歧视为第二条所载,是确保平等的保障。
不歧视原则贯穿所有国际人权法。所有重要人权条约都提到这一原则。它还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两项核心文书的中心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