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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1995年12月21日第50/156号决议扩大了基金的任务范围,决定基金还将用于协助土著社区和组织的代表参加人权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闭会期间工作组的审议,以拟订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草案由委员会1995年3月3日第1995/32号决议确立,于1995年7月25日得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核可。

不限成员名额特设闭会期间工作组由人权委员会经1998年4月9日第1998/20号决议设立,并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30日第1998/247号决定核可,负责拟订和审议在联合国系统内设立土著人民常设论坛的进一步建议。由此,基金的任务进一步扩大。联合国大会在1998年12月9日第53/130号决议中决定,基金还应协助土著代表参加新成立的特设工作组的审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在2000年7月28日第2000/22号决议中,设立了土著问题常设论坛,以之作为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任务是在理事会的任务范围内,讨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环境、教育、卫生和人权有关的土著问题。作为对这一事态发展的回应,联合国大会经2001年12月19日第56/140号决议,进一步扩大了自愿基金的任务,使之也包括协助土著社区和组织的代表作为观察员出席常设论坛的会议。

联合国大会在2008年12月18日第63/161号决议中,进一步调整了基金的任务,以便利土著人民组织的代表参加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该机制系依照人权理事会2007年12月14日第6/36号决议设立,作为人权理事会的附属机构。

联合国大会在2010年12月21日第65/198号决议中,进一步扩大了基金的任务,以便利土著人民组织的代表参加人权理事会和人权条约机构的会议。

2012年9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66/296号决议,再次扩大了基金的任务范围,使之包括支持土著人民参加2014年世界土著人民大会以及大会的筹备进程。

2013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68/169号决议,将基金的名称从“联合国援助土著居民自愿基金”改为“联合国援助土著人民自愿基金”。

2015年,基金的任务扩大到支持土著人民组织和机构的代表参与关于程序和体制步骤的协商进程,以便土著人民代表和机构能够在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和第七十一届会议期间,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关于影响土著人民的问题的会议(联合国大会A/70/486号决议)。

依照第40/131号决议,秘书长每两年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基金的各项活动。秘书长的上一份报告载于关于联合国援助土著人民自愿基金状况的A/71/228号文件

此外,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改变援助土著人民自愿基金任务的实际影响的报告载于A/HRC/15/3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