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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为协助和加强《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二十六条所设特别基金的工作,决定成立一个由最多五名成员组成的工作组,代表所有区域小组和小组委员会主席团。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工作组在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指导下和框架内开展工作。其任务是对特别基金的战略方向以及项目的选择和效果评估提供支持和咨询,并为基金筹资作出贡献。

人权高专办赠款委员会按照精简程序,继续承担责任,确保与人权高专办工作的衔接并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

特别基金工作组于2016年6月举行的第一次会议期间制定其职权范围,包括根据《亚的斯亚贝巴准则》(A/67/222)保障其成员在行使职能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利益冲突)。

职权范围的要点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 对《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的战略方向及工作重点提出建议;
  • 同人权高专办开展合作,为实现特别基金的战略目标而制定适当计划;
  • 为人权高专办选择特别基金支持的项目提供指导;
  • 向人权高专办提供关于项目效果的指导意见,并就项目评估和后续行动提出建议;
  • 与人权高专办共同设计、促进和参与特别基金的筹款战略和活动。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特别基金工作组的任务(PDF格式)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特别基金工作组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法(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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