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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就加强和协调联合国系统的监测能力提出了具体建议。联合国大会应此次会议要求,于1993年12月20日设立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这一职位。

此外,会议采取新的步骤以促进和保护妇女、儿童和土著人民的权利,这些措施分别是: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全世界关于人权机构地位的长期审查和辩论进程终于取得成果。这一进程开始于1961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将1968年定为国际人权年。同年,国际人权会议在伊朗德黑兰举行(见时间线:从德黑兰到维也纳)。

维也纳会议还标志着开始再次努力加强和进一步落实所有人权文书,这些文书是自1948开始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精心建构而成。

会议秘书长易卜拉希马·福尔先生(Ibrahima Fall)在闭幕发言中表示,《宣言》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新的“规划、对话与合作框架”,将使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级参与者都能包括进来,从而能够采取整体做法来促进人权。

世界人权会议的历史照片可在联合国图片资料库查看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