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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自《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通过以来,联合国人权办的规模与活动与人权机构同步增加。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所起草的《宣言》,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列明所有人都应无任何区别享有的基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歧视和平等已被越来越多地重申为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人类尊严的基本要素。

今天,国际人权法体系继续拓展,新的人权标准正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建立,以此解决新出现的人权问题。在21世纪,联合国人权办帮助被忽视群体(如土著人民、老年人、残疾人和性少数社群成员)的权利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办事处还促使人权与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系得到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联合国建立了许多人权机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人权挑战。这些机构依靠联合国人权办工作人员,为其履行义务提供实质性和秘书处支持。这些机构包括人权理事会及其被称为特别程序、被授权负责专题和国别任务的独立专家;以及10个由独立专家组成的、负责监测各国遵守条约义务情况的核心条约机构。

人权已成为有关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全球对话的中心议题。将联合国人权工作人员纳入维持和平行动,大大强化了联合国预防和应对侵犯人权行为的防范工作。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必须受到惩罚,这也是一项全球共识。国际刑事法院于1998年根据《罗马规约》成立,自此,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肇事者能够被绳之以法。

人们如今日益认识到,工商企业也应承担人权责任。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以落实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首次提出预防和处理工商业相关活动对人权的不利影响方面的全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