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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致的标准,并以公平和平衡的方式分配资金——这一原则非常重要。因而,自愿基金的赠款根据以下指导方针发放。

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0/131号决议,基金的唯一受益者应为土著组织和民族的代表,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其为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人;
  2. 根据董事会的看法,其没有基金提供的援助就无法出席工作组的会议;
  3. 其能够使工作组更深入地了解影响土著居民的问题并具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

此外,秘书长在董事会的建议下批准了下列标准:

  • 联合国援助土著人民自愿基金资助希望参加土著问题常设论坛和土著人民权利专家机制会议的受益人甄选标准
  • 联合国援助土著人民自愿基金资助希望参加人权理事会、其定期审议机制和条约机构会议受益人甄选标准

注:董事会将不会考虑曾是基金受益人但未提交评估表格的土著代表及其提名组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