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为会员国准备的资源
各国政府负有保护国内民众人权的主要责任。联合国人权系统通过下列措施协助各国:
- 加强其履行义务的能力
- 就权利方面的新政策和新制度提供建议
- 通过定期审议发布建议
人权高专办的技术合作
人权标准只有得到有效落实才具有价值。从冲突中恢复或缺乏足够资源或专门知识的国家,需要获得援助来履行其人权义务。人权高专办技术合作方案为各国保护人权的努力提供支持。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政府间机构。47个联合国会员国担任人权理事会成员,每个成员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
普遍定期审议
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程序每四年对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的人权纪录进行一次评估。
特别程序
理事会特别程序是负责调查和报告具体人权专题和国别任务的独立专家。
条约机构
条约是经各国政府同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国通过国际条约,即同意承担法律义务,维护其管辖范围内每一个人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十个专家委员会负责监测各国对所批准条约的遵守情况。
人权数据库
人权高专办管理着大量数据库,从判例资料库到互动式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