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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办和国家人权机构

国家人权机构在促进和监测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实施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人权机构:

  • 履行核心保护职能,如防止酷刑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 在推进法治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
  • 促进议会的有效运作、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力以及媒体的灵敏度和反应;
  • 确保学校系统有各级和总体性的人权教育方案;
  • 建立尊重普遍人权的社会风尚。

为了实现有效运作,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国家人权机构必须遵守联合国大会1993年核可的《巴黎原则》中规定的标准。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与联合国人权办合作,根据《巴黎原则》规定的标准,授予成员资格和两种级别的地位。

人权高专办在国家人权机构方面发挥的作用

联合国人权办支持在世界各国建立和加强国家人权机构。我们支持他们落实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广泛任务。

更具体地说,人权高专办(观看视频*):

  • 支持与联合国人权办地理主管干事和驻地代表处、其他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以及国家人权机构的区域网络合作,并通过它们,包括通过国家人权机构的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在全世界建立和加强国家人权机构;
  • 审查与国家人权机构有关的法律草案,并就遵守《巴黎原则》提供咨询意见;
  • 就国家人权机构相关问题制定指导说明、方法工具,归纳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
  • 促进国家人权机构参与人权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人权机构(观看视频*);
  • 促进国家人权机构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之间的伙伴关系;
  • 支持国家人权机构与国际人权系统的互动,包括与条约机构、特别程序机制、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的互动;
  • 支持国家人权机构的区域和次区域网络;
  • 就人权高专办在国家人权机构方面的相关活动,起草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向联合国大会和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

国家人权机构和区域人权机制处于确保世界各国政府在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工作中维护人权的第一线。联合国人权办汇编了这些组织的趋势和举措,以促进良好做法。

在2019冠状病毒病时期维护人权: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 | 区域人权机制的工作*

最新的联合国秘书长报告

  • 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关于监察员、调解员和其他国家人权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作用的报告:A/75/224
  • 秘书长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报告:A/74/226
  • 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报告:A/HRC/39/20
  • 秘书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关于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认证国家机构的活动报告:A/HRC/39/21

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

联合国人权办负责担任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及其资格认证小组委员会的秘书处,而且是该小组委员会的永久观察员。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现有117个国家人权机构成员和观察员,是世界上最大的人权网络之一。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在非洲、美洲、亚太和欧洲有四个国家人权机构区域网络

了解更多有关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及其认证流程的信息

联合国人权办与区域人权机制

联合国承认区域和次区域人权安排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赞同努力建立、加强和提高这些安排效力的工作,同时强调它们与联合国人权系统开展合作十分重要。联合国大会在若干项决议中重申了这一点,并要求秘书长继续加强联合国与处理人权问题的区域政府间组织之间的交流(A/RES/32/127和A/RES/63/170)。

多年来,联合国人权办主办了一系列会议和区域讲习班,以加强区域安排和国际人权机制之间的合作。

了解更多关于联合国人权办努力增进与区域人权机制合作的信息

国家人权机构和区域人权机制工作人员研究金

获得“A”级认证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资格获得联合国人权办提供的为期六个月的研究金,以便他们积累与联合国人权系统开展工作的知识和经验。

同时,区域人权机制可以提名候选人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密集型研究金项目。研究员的甄选将体现出性别和区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