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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可以接收和审议声称是缔约国侵犯该国加入的下列任何文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个人或群体或者其代表,在《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管辖范围内,递交的个人来文,也称为申诉:

  1. 《公约》;
  2.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3.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以下资源提供了更多有关提交申诉的信息:

近期申诉

判例数据库

后续

临时措施

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第六条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以避免对据称侵犯权利行为的受害者造成可能无法挽回的伤害。

如何提交申诉

请使用在线提交表提交投诉。

了解更多信息: 条约机构投诉程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