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可以接收和审议声称是缔约国侵犯该国加入的下列任何文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个人或群体或者其代表,在《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管辖范围内,递交的个人来文,也称为申诉:
- 《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以下资源提供了更多有关提交申诉的信息:
- 个人申诉表和指导说明
- 处理依照《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收到的个人来文的工作方法[英](PDF格式)
- 《临时措施指导方针》[英](Word格式)
- 《第三方意见指导方针》[英](PDF格式)
- 关于所有条约机构申诉程序的一般信息
- 关于个人申诉的一般信息
近期申诉
- 待处理案件一览表[英](EXCEL格式)
判例数据库
判例要点
- 2023年4月至11月[英](PDF格式)
-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英](PDF格式)
- 2022年9月至10月[英](PDF格式)
后续
- 意见和后续行动一览表[英](EXCEL格式)
- 个人来文的后续进展报告
临时措施
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第六条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以避免对据称侵犯权利行为的受害者造成可能无法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