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委员会收到可靠信息,表明《公约》或其《任择议定书》所载权利受到缔约国严重或系统性的侵犯,就可以启动调查程序,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OPAC)或《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OPSC)。
调查只能对承认委员会在这方面具有权限的缔约国进行。
以下资源能够提供更多有关调查的信息:
在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3条提交调查资料时,所提交材料应:
- 表明缔约国违反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或《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所载权利;
- 使用联合国正式语文之一书写(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对据称的侵权行为提供事实说明,表明这些侵权行为违反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或《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所载权利,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表明缔约国侵权行为的严重或系统性程度;
- 不超过7000字(附件除外);使用简明用语,不使用辱骂性语言,可能在正文中提及的支持数据必须包含在附件中;
- 包括有关的支持文件,以联合国正式语文书写;所有附件应连续编号,并按文件日期编制索引,每个附件应附有简短说明;
- 不应完全依据大众传媒的报道。
资料提供者应确保:
- 提交材料(最好)为打印稿,手写稿应保证清晰可辨;
- 提供其代表的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个人信息,如姓名、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如果提供者不希望披露其个人身份或所代表的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应在提交材料中进行说明。
联系信息
调查请求应发送至儿童权利委员会秘书处:ohchr-crc@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