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信息
儿童权利委员会
《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表示民间社会可以监测《公约》的落实情况。按照《公约》第45(a)条,委员会可邀请专门机构、儿基会和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个人专家和儿童等“其他主管机构”为《公约》的落实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他们参与委员会的活动对于全面了解缔约国执行《公约》所载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至关重要。
委员会热烈欢迎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组织就某一缔约国如何执行《公约》提交书面报告。这些资料可以由单独的非政府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联盟,以及国家人权机构和监察员提交。重要的是,委员会非常欢迎儿童提交的材料。这鼓励了民间社会合作并提交联合全面报告,以加强国家一级的合作,增强监测的影响,加快报告进程。
以下资料是关于按照标准报告程序对缔约国报告的审查。了解更多关于非缔约国利益攸关方如何按照简化报告程序向委员会提交资料的信息。
提交书面材料
非缔约国利益攸关方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
提交给会前工作组的非正式报告 电子拷贝 |
会前工作组和会议之间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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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会前工作组 | 11月1日 | 1月会议 | 12月15日 |
6月会前工作组 | 3月1日 | 5月会议 | 4月15日 |
10月会前工作组 | 7月1日 | 9月会议 | 8月15日 |
*其他材料可能包括:对议题清单的评论和书面答复和/或任何其他有关资料
所有报告均应通过儿童权利联通网站提交电子版本,只接受Word格式。报告可以是综合性的(不超过10000字)或专题性的(不超过3000字)。儿童组织提交的材料可以使用其他通讯格式,对于书面材料没有字数限制。
这些组织应明确表明其报告是否需要保密,或是否希望委员会将其公布于众。用于公布在人权高专办网站上的报告不应包含姓名、个人详细资料、照片或任何其他可能用于识别出某一儿童的信息。
参与会前工作组
会前工作组是委员会与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儿童之间的保密互动会议。它为缔约国就《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与伙伴进行对话提供了独特机会。
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也可要求参与会前工作组。这些请求应在提交报告时或至少在有关会前工作组召开前两个月通过儿童权利联通网站提交。委员会将基于收到的材料和请求,向选定的组织发出参与会前工作组的书面邀请。
委员会只邀请提交资料与其所审议的缔约国报告特别有关的伙伴。委员会将优先考虑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信息、正在国家一级开展工作、能够提供第一手资料以补充委员会已有资料的伙伴。委员会保留限制受邀伙伴数量的权利。
请注意,只有按照上述截止日期和程序提交书面资料的组织才有可能受邀参与会前工作组。会前工作组会议不对外开放,不允许观察员进入。
为确保委员会成员能够与会前工作组的所有与会者进行建设性讨论,委员会要求限制受邀伙伴介绍性发言的时间,全国性非政府组织联盟不超过7分钟,全国性非政府组织不超过3分钟(应对某一专题问题),国际非政府组织不超过3分钟,国家人权机构不超过7分钟,儿基会不超过7分钟,具体时间取决于与会人数。介绍性发言应介绍书面材料的要点和自报告提交以来所获得的其他资料。
联系信息
一般问题请联系儿童权利委员会秘书处:ohchr-crc@un.org。
如果您希望获得支持和能力建设,以参与报告进程和委员会的工作,可联系儿童权利联通:
儿童权利联通
1 rue de Varembé 1202
瑞士日内瓦
电话:+41(0)22 740 4730
crcreporting@childrightsconnect.org
www.childrightsconnect.org
儿童权利联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国际网络,旨在倡导儿童享受其权利,增强儿童、国家人权机构和监察员等民间社会和非国家行为者的权能,使其有效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查看提供给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儿童关于儿童权利委员会报告周期和其它资源的儿童权利联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