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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通过无疑是联合国人权史上的一件大事。如果执行得当,它还将成为人权史的里程碑。”

(摘自秘书长在联大第四十九届会议上关于世界人权大会后续的报告:A/49/668)

1993年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上,各国一致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该文件要求在五年后,也就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五十周年之际审议《宣言》在执行方面取得的进展。

审议提供了一个着眼于未来的全面评估框架,评估在国际和国家层面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

世界人权会议的后续行动机制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设立的世界人权大会后续行动机制内容包括:

  • 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系统内与人权有关的其他机关和机构考虑用何种适当措施来充分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载的建议(第99段,第二部分);
  • 人权委员会每年审议为此而取得的进展(第99段,第二部分);
  •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五周年审议(第100段,第二部分);
  • 设立高级专员一职,该联合国官员主要负责根据秘书长的指示和授权开展联合国人权活动(大会第48/141号决议第4段)。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总体任务包括:协调联合国系统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审议的框架

1998年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五周年审议应迫使国际社会重申其人权承诺,通过坚决而实际的行动,旨在使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有效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为了透彻地分析在此方面取得的成就和遗留的障碍,该审议应指明为确保充分实现世界人权会议所通过的建议的必要措施。

五周年审议应该促进积极的发展,并肯定在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样重要的是,审议应该指明充分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主要障碍,并提供实用建议以便在将来解决这些问题;和世界人权大会一样,审议以主题为导向;审议关注涉及有效落实维也纳世界会议上通过的建议的实用信息;审议以未来为导向。

审议架构

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反思《世界人权宣言》的作用,并基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五周年审议的临时报告对《宣言》进行首次审议。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98年的实质性会议上审议了联合国系统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情况,并指明:

  • 实现协调一致的全系统人权方法的办法;
  • 联合国系统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最佳做法实例;
  • 应作出努力充分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责任领域;
  • 关于改善机构间合作和协调以争取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取得较好结果的计划。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已经决定在1998年实质性会议的协调部分讨论协调跟进和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联合国秘书长将提交一份关于协调跟进和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报告,报告是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组织的政府间磋商框架之下准备的。

大会将在第五十三届会议上(1998年9月-12月)对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取得的进展进行全面分析,并审议人权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长以及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建议。高级专员将提交关于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最终报告。

贡献

人权委员会在第1998/78号题为“全面执行和跟进《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决议中,肯定了到目前为止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五周年审议作出的准备和贡献。委员会呼吁各国政府积极为此进程做出贡献,并再次鼓励区域和国家人权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这个场合对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取得的进展提出意见。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正在筹备一份关于《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提交至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各国政府和区域组织以及(视情况)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果希望为该进程提出意见,请尽快向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