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Navigation Blocks

关于我们

选择 选择
Navigation Blocks

关于我们

人权领域技术合作自愿基金由秘书长于1987年设立。它由自愿捐款供资,并应各国政府的请求向其提供技术合作,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管理的技术合作方案框架内实施合作方案。1993年设立了一个董事会,协助筹集资金,并为自愿基金提供专家咨询和支持。董事会成员由秘书长任命,任期三年,成员因其独立性与在人权和技术合作领域的经验广泛而当选。

任务

  • 人权委员会第1987/38号决议
  • 人权委员会第1991/49号决议
  • 经社理事会第1987/147号决定

董事会

董事会访问乍得,会见联合国驻乍得协调员
董事会访问乍得,会见联合国驻乍得协调员

在五个区域集团代表性平等的基础上,基于高专的建议,董事会成员由秘书长任命,最多连任两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每年开两次会。以前两届会议都在日内瓦举行,但自2011年以来,一届会议在人权高专办有驻地办事处的国家举行,以确保更好地了解实地的现实、挑战和机遇。在日内瓦以外举行会议的地点有:

  • 布隆迪和肯尼亚,2011年
  • 毛里塔尼亚和突尼斯,2013年
  • 墨西哥,2014年
  • 柬埔寨和泰国,2015年
  • 乌克兰,2016年
  • 危地马拉,2016年
  • 黎巴嫩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2017年
  • 哥伦比亚,2017年
  • 智利圣地亚哥,2018年
  • 南非和莫桑比克,2019年
  • 董事会50周年纪念届会和第51届会议(在线举行-在瑞典隆德虚拟举办)
  • 第51届会议-在线
  • 第52届会议-在线
  • 第53届会议-乍得,2021年

技术合作自愿基金董事会主席依照人权理事会第18/18号决议提交年度报告,介绍董事会活动和讨论的最新情况,包括捐助方捐款和预算外收入/支出的状况。最新年度报告于2019年提交,载于A/HRC/43/68号文件。

鉴于技术合作自愿基金与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财政和技术援助自愿基金(下称“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具有相关性和互补性,秘书长请董事会也对执行普遍定期审议自愿基金进行监督。2003年,董事会改变了工作重点,从更详细地审查个别项目,转为就加强人权领域技术合作方案的政策方向和战略向人权高专办提供咨询。董事会注意到,人权高专办驻地代表处在技术合作领域的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应该优先得到技术合作自愿基金的支持。这一做法在秘书长提交人权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中向会员国作了介绍,并得到了核可[A/HRC/16/66]。董事会在其最近的报告中重申,继续支持利用技术合作自愿基金的资源资助联合国国家工作队(UNCT)的人权顾问(HRA)、联合国和平特派团的人权部门以及人权高专办的国家/独立办事处。董事会认为,人权高专办这方面的工作对实现联合国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以及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董事会成员:

阿齐塔·贝拉·阿瓦德(Azita BERAR AWAD)女士(伊朗)(主席)
莫腾·凯鲁姆(Morten KJAERUM)先生(丹麦)
瓦列里娅·卢特科夫斯卡(Valeriya LUTKOVSKA)女士(乌克兰)
圣地亚哥·科库埃拉-卡贝祖特(Santiago CORCUERA-CABEZUT)先生(墨西哥)
诺齐佛·雅努阿里-巴迪尔(Nozipho JANUARY-BARDILL)女士(南非)

经费

人权高专办-技术合作自愿基金(AHA)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愿基金的总支出为21947415美元。自愿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为64个(2020年53个)区域、国家和领土提供了技术合作方案方面的资源,旨在建立国家级的坚固人权框架:54个人权顾问和人权主流化项目—阿根廷、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伯利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斯威士兰、冈比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牙买加、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黑山、尼泊尔、尼日尔、尼日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刚果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北马其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斯里兰卡、南高加索(格鲁吉亚);东帝汶、萨摩亚、苏里南、塔吉克斯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乌拉圭、赞比亚和津巴布韦;6个和平特派团的人权部门—阿富汗、中非共和国、海地、利比亚、索马里和苏丹(达尔富尔);4个国家办事处和独立办事处—乍得、毛里塔尼亚、墨西哥和巴勒斯坦国*。


注:

*提及巴勒斯坦处,应依照联合国大会第67/19号决议理解。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