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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在最不发达国家的数百万男女和儿童,发展是最紧迫的人权任务之一。发展是所有个人和全体人民的人权。而要将发展当作一种权利,就不能将其标准仅仅等同于经济增长。

什么是最不发达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是面临严重的可持续发展结构性障碍的低收入国家。它们极易受到经济和环境冲击的影响,人力资产水平较低。

目前有46个国家被列为“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政策委员会每三年依据以下标准对名单进行认定:

(a) 人均国民总收入;
(b) 人力资产指数;
(c) 经济和环境脆弱性指数。

一国要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录中毕业,必须在连续两次审查中满足退出门槛的两项标准。1971年至2011年期间有2个国家毕业。自2011年联合国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通过《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以来,已有3个国家毕业。还有5个国家预计到2024年毕业。尽管尚未实现到2020年使一半最不发达国家达到毕业标准的既定目标,但仍取得重要进展,自2011年以来共有15个国家达到了毕业标准。

人权高专办与最不发达国家

人权高专办在大多数最不发达国家设有国家办事处,以支持这些国家:

  • 执行国际人权机制的建议;
  • 通过人权促进可持续发展;
  • 防止侵犯人权和加强人权保护,包括在冲突和不安全的情况下;
  • 促进平等和反对歧视;
  • 加强法治和对侵犯人权行为的问责;
  • 以及提高参与度和保护公民空间

最不发达国家表现出对尊重和促进人权的更大承诺。在46个最不发达国家中:

  • 40个国家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40个国家批准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41个国家批准了《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 45个国家批准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 47个国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 40个国家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17个国家批准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13个国家批准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 42个国家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最不发达国家不仅在发展方面,而且在人权、民主、法治和为公民赋权方面,特别是在妇女和边缘群体方面,仍然存在严重不足。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的信息,可参阅2020年高级专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关于发展权的报告(A/HRC/45/21)和人权高专办的建议摘要。

权利是新的《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核心

2022年在多哈举行的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将通过一份新的《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在评估了现有的《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后,秘书长确定了六大关键行动领域:

(1)在最不发达国家充分利用新技术的潜力,防止技术鸿沟加深;
(2)在所有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可持续的债务水平;
(3)应对城市高速增长带来的挑战,同时优化机会;
(4)特别关注年轻人,尤其是女童确保他们获得实现其抱负所需的技能;
(5)解决执行《仙台框架》和国家适应计划中的瓶颈问题;以及
(6)加大支持即将脱离国家实现平稳过渡。

这些都将有助于按照《发展权利宣言》将发展惠益公平分配给所有最不发达国家及其人民。

事件

2022年: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

大会决定于2022年1月23日至27日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会议将通过一份新的《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这对实现这些国家的发展权利至关重要。

在筹备过程中,人权高专办正在倡导最不发达国家的个人和人民享有有意义地参与新行动纲领的制定并为之作出贡献的权利。人权高专办正在新纲领中提高对人权能力建设挑战和发展权重要性的认识。关于在国际一级有效执行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准则可以帮助会议的组织者考虑最不发达国家及其人民的优先事项。

人权高专办与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了联合国第五次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会外活动,题为“在最不发达国家实现人权和性别平等:对第五次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的贡献”。

人权高专办参加了为筹备第五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而举行的关于执行《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的亚太区域审查会议。人权高专办为会议讨论作出贡献,在以下方面作了发言。

会议2:支持我们的气候,从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中恢复,并建立一个有复原力的社会以应对未来的冲击

会议5:结构转型和有抵御灾害能力的基础设施,以促进持久经济增长、减贫和人人有体面的工作

会议6:社会和人类发展以及在所有级别实行善治

会议7:通往多哈之路:通过重振和创新亚太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筹资办法,为下一个十年制定雄心勃勃的议程

最不发达国家技术银行关于利用科学、技术和创新支持结构转型和最不发达国家毕业的特别会议

2011年: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通过《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

2011年5月9日至13日,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并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

与布鲁塞尔《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相比,《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更多地提到了人权,包括发展权,并首次提到了食物权、健康权、性和生殖健康权利,以及新增了关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章节。除了导言之外,《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的所有部分都提到了人权。
根据《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最不发达国家必须:

  • 促进和尊重所有国际公认的人权,包括发展权;
  • 加强善治、法治、人权、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以及民主参与,包括加强议会的作用;
  • 采取措施,实现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的权利,包括性和生殖健康权利;
  • 使妇女和女童能够平等获得教育、基本服务、保健和经济机会;
  • 加快努力,促进包括残疾妇女在内的妇女的权利和性别平等;
  • 制定并继续执行国家发展计划,考虑妇女和女童的需求;
  • 为妇女和女童提供充分的教育和培训、基本服务、保健和经济机会,包括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继承权、金融服务和社会保护;
  • 加强对孕产妇保健的支持,增加妇女、男子和青年获得计划生育资源的机会;
  • 采取坚决行动反对暴力、虐待和歧视,确保妇女和女孩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并能享有尽可能高的生活水平,平等参与社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
  • 加强相关国家机制的作用,增加用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资源;
  • 促进妇女在所有决策领域,包括各级政治进程中的有效代表和参与;

请发展伙伴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执行上述任务。

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