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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立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职位和高级专员办事处的联合国大会第48/141号决议中,发展权是唯一具体提到的人权。高级专员的任务授权是“促进和保护发展权利的实现,和为此目的加强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支助”。

此外,大会每年都要求高级专员将发展权纳入主流,并“开展有效活动,加强会员国、发展机构及国际发展、金融和贸易机构之间为促进发展而建立的全球伙伴关系”。

人权理事会也每年要求高级专员确保“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之间在促进和实现发展权的活动方面保持协调一致”。秘书长和高级专员每年都向大会和人权理事会报告执行上述要求和开展以下相关活动的情况:

人权高专办的工作:

  • 通过开展研究、推广良好做法、举行专家会议以及制作宣传材料,倡导和促进发展权;
  • 通过支持人权理事会发展权问题(政府间)工作组,促进关于发展权的政治对话;
  • 通过支持人权理事会发展权问题专家机制*,积累专题知识并提供技术咨询;
  • 通过支持特别程序(特别是发展权特别报告员*)和条约机构(特别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支持对发展权的监测和分析;
  • 增强民间社会行为者围绕发展权进行动员的能力;
  • 将发展权纳入整个联合国发展系统工作的主流(通过政府间和机构间伙伴关系、倡导和技术咨询)。

进一步了解各种机制、其任务授权和所编写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