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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为增进和保护发展权提供了明确和普遍的框架。发展权被载入以下国际准则和标准:

  1. 标准与文书
  2. 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全球文件:
  3. 国际政策框架
  4. 区域协定
  5. 承认发展是人权之路上的里程碑

1.标准与文书

国际人权法为增进和保护发展权提供了明确和普遍的框架。发展权被载入以下国际标准:

《联合国宪章》

早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就确立了发展权的基础,指出创造安定及福利条件是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的必要条件,并授权联合国促进:较高的生活程度、全民就业、经济与社会发展;国际间经济、社会、卫生及有关问题的解决;国际间文化及教育合作;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对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载有许多与发展权相关的要素,包含促成社会进步和生活改善的概念,承认不受歧视的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获得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还包含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和国际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可得到充分实现。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两《公约》的第一条规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此外,《公约》还指出“所有民族得为本身之目的,自由处置其天然财富及资源……无论在何种情形下,民族之生计不容剥夺”。

2.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全球文件: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发展权于1992年在《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中得到重申,《宣言》指出发展权必须得到履行,俾以平等地满足今后世代的发展和环境需要(原则三)。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其第一部分第10段中指出,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发展权利宣言》所阐明的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世界人权会议还重申,国际社会应支持决心实行民主化和经济改革的最不发达国家,使它们能够成功地过渡到民主和经济发展。《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进一步指明,“发展权应得到履行,俾以平等地满足今后世代的发展和环境需要”。关于执行方面,《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有必要在国家一级制定有效的发展政策和在国际一级创造公平的经济关系(第10段);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第10段、第13段);以及支持决心实行民主化和经济改革的国家(第9段)。《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还强调了消除发展障碍的重要性,其中包括侵犯人权、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和外国占领,以及有必要增拨可用于发展的资源。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A/RES/61/295)的序言明确地提到了发展权,表达对“土著人民在历史上因殖民统治和自己土地、领土和资源被剥夺等原因,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致使他们尤其无法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其发展权”这一问题的关切。《宣言》第二十三条规定,土著人民有权确定和制定行使其发展权的优先重点和战略,并有权积极参与制定和确定影响到他们的保健、住房方案及其他经济和社会方案,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机构管理这些方案。

《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联合国农民和其他农村地区劳动者权利宣言》(A/RES/73/165)第3条第2款同样明确指出,“农民和其他农村地区劳动者有权确定和制定行使其发展权的优先重点和战略”。国际劳工组织的《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第169号)也规定了各民族的发展权。

3.国际政策框架

2015年,发展权在四份国际商定的重要政策文书中得到明确承认:

一、《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大会第69/313号决议,附件)

《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缔约国承诺尊重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文件提到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善治、法治和诉诸司法,是各领域推动创建和平包容社会的共同承诺的组成部分——这一表达类似可持续发展目标16中使用的措辞。

二、《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大会第69/283号决议,附件二)

《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的实施指导原则(第19段(c))指出,“灾害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员及其财产、健康、生计和生产性资产以及文化和环境资产,同时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

三、“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当代最重要的政策文件,在发展权和可持续性之间建立了具体联系。各国将采用信守国际法为各国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执行议程。《2030年议程》通篇重申了《发展权利宣言》的主要原则,承认需要建立一个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在各级实行有效法治和善治以及建立透明、有效和负责的机构。

四、《巴黎气候变化协定》(FCCC/CP/2015/10/Add.1,第1/CP.21号决定,附件)

《巴黎协定》序言部分指出,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当尊重、促进和考虑它们各自对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的义务。

4.区域协定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宪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每个国家对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应建立更为公正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使得有可能并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宪章》的53个缔约国在法律上有义务确保行使载入《宪章》第22条的发展权。发展权还在《非洲青年宪章》第10条和《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第19条中得到确认。

《阿拉伯人权宪章》(1994年9月15日在开罗通过)《宪章》第37条规定,各国必须制定发展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这项权利;缔约国有责任互相并在国际上落实团结与合作的价值观,从而消除贫困,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凭借发展权,每个公民得以有权参与实现发展并享受发展利益和成果。

《东南亚国家联盟人权宣言》(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于2012年11月18日通过)《宣言》第37条吁请成员国将发展权的多层面内容纳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社区建设及其他方面相关领域的主流。

5.为了承认发展权是一项人权所经历的里程碑

《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前后主要事态发展的年表

年份 进展 节选自相应来源的摘录、引文、条文、任务、承诺和评论
1944年 国际劳工大会《费城宣言》* 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 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
1945年 《联合国宪章》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序言)
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一条)
促进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第五十五条)
各会员国担允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本组织合作,以达成第五十五条所载之宗旨。(第五十六条)
1948年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每个国家有权自由和自然发展其文化、政治和经济生活。在这种自由发展中,国家应尊重个人的权利和普遍的道德原则。(第17条)
1948年 《世界人权宣言》(大会第217A(III)号决议)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一条)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第二十五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第二十八条)
1960年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大会第1514(XV)号决议) 所有国家的人民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来取得完全的自由、行使主权和保持国家领土完整。
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 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1961年 《联合国发展十年:国际合作方案(一)》(大会第1710(XVI)号决议) 各会员国均应加紧努力,对于用以实现 各国自力增长及其社会进展之措施,予以发动并继续支援。(第一段)
大会呼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更加“公平的”且“彼此都能接受的”经济关系,重申各国有义务开展国 际合作并表示支持,为实现既定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1962年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的宣言》(大会第1803(XVII)号决议) 该决议宣布,民族与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是不可剥夺之权利,且此种主权是民族自决权(包括发展在内)这一不可剥夺之主权权利的基本要素。
1965年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大会第2106(XX)号决议) 该公约谴责针对个人和群体的一切形式种族歧视,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权赖以为基础的某些基本原则:不歧视、平等和社会正义。
1966年 国际人权公约-《公民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大会第 2200A(XXI)号决议) 两公约均承认,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通用的序言第三段)
1968年 国际人权会议《德黑兰宣言》 会议《最后文件》指出,人权实施方面长久进展之达成,有赖于健全有效之国内及国际经济及社会发展政策。
1969年 《社会进步及发展宣言》(大会第2542(XXIV)号决议) 《宣言》确认,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目的是“在尊重与符合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条件下,不断地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准”。(第二编:目标)
一切人民和全体人类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人种来源、家庭地位或社会地位、政治信念或其他信念,均应有权在尊严和自由中生活和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而他们本身则应对此作出贡献。(第一条)
1970年 《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大会第2625(XXV)号决议) 《宣言》重申并详细阐述了《联合国宪章》所载、两项国际人权条约通用第一条所重申,其后又纳入《发展权利宣言》第 1条的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
1970年 《第二个联合国发展十年国际发展策略》(大会第2626(XXV)号决议) 《策略》承认发展与人权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包括民族自决权和相关的民众参与概念。
1974年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大会第3201(S-VI)号决议) 除其他内容外,《宣言》确认,目前的国际经济秩序同国际政治和经济关系当前的发展是直接冲突的。自从一九七零年以来,世界经济经历了一系列的严重危机,这些危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为它们普遍更容易受外来的经济冲击的影响。
1974年 《各国经济权力和义务宪章》(大会第3281(XXIX)号决议) 《宪章》的基本宗旨是,在所有国家,不论其经济及社会制度如何,一律公平、主权平等、互相依存、共同利益和彼此合作的基础上,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1980年 《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大会第35/56号决议) 《战略》强调发展与个体的和集体的、国家的和国际的正义之间的关系,并强调有必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并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进行结构改革。
1981年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一切民族在适当顾及本身的自由和个性并且平等分享人类共同遗产的条件下,均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权。(第22条)
1986年 发展权即人权全球磋商
1992年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 发展权利必须实现,以便能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原则3)
1993年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发展权利宣言》所阐明的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联合国全体会员国首次一致同意)
国际社会应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实现发展权利,消除发展障碍。
为了在执行发展权利方面取得持久的进展,需要国家一级实行有效的发展政策,以及在国际一级创造公平的经济关系和一个有利的经济环境。(第10段)
1994年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开罗行动纲领》 发展权利必须实现,以便能公平地满足今人后世在人口、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
1995年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社会发展问题哥本哈根宣言》《行动纲领》 通过增进民主、发展以及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一级有效的发展政策和国际一级公平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经济环境,推动实现发展权。
1995年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我们重申承诺致力于男女的平等权利和固有的人的尊严以及《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其他宗旨和原则,并奉行《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以及……和《发展权利宣言》。(第8段)
2000年 《千年宣言》 “我们(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决心使每一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
2002年 《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蒙特雷共识》 先决条件还包括自由、和平与安全、内部稳定、尊重人权包括发展权利和法治、性别平等、注重市场的政策以及对公正和民主社会的总体承诺。
2004年 《阿拉伯人权宪章》* 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所有国家均须制定发展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这一权利。各国有义务在彼此之间以及在国际层面上落实团结与合作的价值观,以期消除贫困,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凭借这一权利,每一公民均有权参与实现发展,并享受发展带来的惠益和成果。(第三十七条)
2005年 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我们还决心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以保 证所有人均切实享有所有人权,以及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2007年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土著人民有权确定和制定行使其发展权的优先重点和战略。特别是,土著人民有权积极参与制定和确定影响到他们的保健、住房方案及其他经济和社会方案,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机构管理这些方案。(第23条)
2010年 大会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的高级别全体会议成果文件 “我们还重申自由、和平与安全、尊重包 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法治、两性平等以及对建立公正、民主社会的总体承诺对于促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 《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 “各级公平对于追求长期繁荣和落实所有 国际公认的人权、包括人人享有的发展权不可或缺。”
2012年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十三届大会《多哈授权》* 发展战略应当具有包容性并旨在满足人的需要。人们有着相似的需要和愿望,包括自由、人权,包括发展权……
2012年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成果文件《我们希望的未来》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代表]还重申自由、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重申必须尊重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和适当生活水平权……”(第8段)
2012年 《东盟人权宣言》* 《宣言》专用一个章节讨论发展权问题(见第35至第37条),其中指出东盟成员国应“将发展权诸多方面的内容主流化进东盟共同体建设的相关领域及更广范围内,并应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平贸易行为以及有效的国际合作。”
2015年 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及高级代表,……承诺尊重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第1段)
2015年 《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 《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的实施指导原则(第19段(c))指出,“灾害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员及其财产、健康、生计和生产性资产以及文化和环境资产,同时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包括发展权”。
2015年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 “新议程……参照了《发展权利宣言》等其他文书。”(第10段);“新议程确认,需要建立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所有人都能平等诉诸法律,人权(包括发展权)得到尊重,在各级实行有效的法治和良政,并有透明、有效和负责的机构。”(第35段)
2015年 《巴黎气候变化协定》 《巴黎协定》序言部分指出,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当尊重、促进和考虑它们各自对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的义务。(FCCC/CP/2015/10/Add.1,第1/CP.21号决定,附件)

更多信息,请参见《关于发展权的常见问题》的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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