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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估计,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每年需要5至7万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缺口每年约为2.5万亿美元。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资金缺口已经日益增大。大部分所需资金将来自国际和国家发展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机构”包括:

  • 多边开发银行:
  • 其他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
  • 国家开发银行;
  • 出口信贷机构;
  • 私人贷方。

在应对气候变化和适应其影响的全球努力中,以及在帮助各国实现发展权方面,发展金融机构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发展金融机构与可持续发展

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人权直接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利用私营部门的资源方面,发展金融机构发挥着关键作用。对交通、能源、水、信息通信技术和其它基础设施部门的投资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包括世界银行集团和区域开发银行在内的多边开发银行在制定国家政策、法律和监管框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咨询和规范作用。

然而,为了让发展金融机构有效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金融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国际文书和相应的国家法律规定的人权产生负面影响。在这方面,《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都明确以国际人权法为基础。按照工商部门有责任尊重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包括《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劳工和环境协定,两大议程规定了工商部门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进一步鼓励国际和国内开发银行根据国际标准,特别是与人权和性别平等有关的标准,建立或维持有效的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

人权高专办与发展金融机构有关的工作

人权高专办与多边开发银行和国家发展金融机构积极合作,以帮助确保发展筹资活动和政策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和原则,并将人权风险信息纳入其尽职调查程序。人权高专办与许多发展金融机构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合作:

  • 审查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措施实施准则和部门战略;
  • 加强独立的问责机制和公共信息政策;
  • 查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人权风险,并制定公私伙伴关系合同条款指导方针;
  • 查明和解决国家一级投资项目的人权风险;
  • 加强有关对受项目影响的社区遭受报复的政策和程序;
  • 开展内部人权能力建设;
  • 以及加强为投资项目造成的侵犯人权行为提供补救措施。

资源

人权高专办提交的材料

高级专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