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人权
人权高专办与发展权
发展权的关键要素如下:
- 以人为本的发展。《宣言》确定“人”是发展的主体、参与者和受益者。(第2条)。
- 基于人权的方法。《宣言》要求发展的方式应当使“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第1条)。
- 参与。《宣言》坚持个人和全体人民“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进程(第2条)。
- 平等。《宣言》强调“公平分配发展带来的惠益”的重要性(第2条)。
- 不歧视。《宣言》不允许“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等任何区别”(第6条)。
- 自决。《宣言》要求充分实现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包括对他们的自然财富和资源的完全主权。(第1条)。
共享发展的惠益
追求经济增长本身并不是目的。发展权把人民置于发展进程的核心,因此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惠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祉”。
当今世界面对着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不平等继续扩大、贫困差距、粮食短缺、气候变化、经济危机、武装冲突、失业率上升、民众动乱和其他紧迫挑战。发展权体现了平等、不歧视、参与、透明和问责以及国际合作与团结等人权原则,可指导我们应对当前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包括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
赋予所有人权能并加强问责
发展权无关施舍,讲求的是扶持和赋权。《宣言》确定了发展的种种障碍,赋予个人和民族以权能,呼吁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扶持环境和善治,对义务方(政府、捐助方和接受方、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民间社会)加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