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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可以接收和审议声称是缔约国违反《公约》行为(载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受害者个人或群体提交或代表其提交的个人来文,也称为申诉。

委员会能够受理个人申诉的前提是,有关缔约国必须已经批准《任择议定书》,承认委员会的权限。点击此处查看

以下资源提供了更多有关提交申诉的信息:

个人申诉表和指导说明

概况介绍:《联合国人权条约下的个人申诉程序》

关于所有条约机构申诉程序的一般信息

关于个人申诉的一般信息

近期申诉

委员会每年发表一份清单,列明一年中接受的所有申诉。这份清单并不全面。

如何提交申诉

请使用在线提交表提交投诉。

了解更多信息: 条约机构投诉程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