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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任务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第19条规定,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审议缔约国提交的其为履行《公约》规定而采取的措施的报告。委员会的任务还包括在有确凿迹象显示在某一缔约国境内经常施行酷刑时进行秘密调查(第20条);审议个人审诉(第22条,仅对承认委员会接受该类投诉能力的缔约国适用)。

禁止酷刑委员会于每年4月-5月、7月-8月和11月-12月在日内瓦召开三次为期三至四周的会议,每次会议审议至多8份或9份报告。会议期间,委员会将在会见缔约国代表团并审议其报告之前与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进行会晤。委员会将通过与缔约国代表团对话的形式审议其报告,并在之后通过结论性意见。这些意见包括关注事项和建议,其中一些要求缔约国在一年内跟进。结论性意见反映了委员会对于缔约国落实《公约》及其先前建议的情况的立场。意见将转交缔约国予以落实,并在届会最后一天在网站上公布。

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预防机制的参与

委员会在报告进程的不同阶段均从非政府组织接收资料,并在审查所提供资料的报告的会议期间与非政府组织会面。这些简报会在委员会审查缔约国报告之前举行。禁止酷刑委员会长期以来一直承认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并赞赏它们的报告和对简报会的参与,特别是参与关于地方和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简报会,这些简报会向委员会委员直接提供了具体的国家信息。非政府组织无论向委员会提交资料,还是参加简报会,均不需要经社理事会地位。

国家人权机构是国家保护机制与国际保护机制之间的桥梁,条约机构应制定程序,以便按照主席和委员会间会议的建议,在报告过程中听取国家人权机构的意见。国家人权机构还应有机会向条约机构作陈述,且与缔约国代表团和非政府组织分开进行。因此,委员会也从国家人权机构接收资料,而且自2005年以来,也与它们会面。从2010年11月的届会开始,国家报告员和委员会相关委员都在全体会议之外会见国家人权机构。在2015年4月至5月的会议上,委员会决定为其提供与整个委员会举行非公开全体会议的可能。与非政府组织类似,国家人权机构的简报会也在审查缔约国报告之前举行。在上述同一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向缔约国依照《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的国家防范机制提供举行这种非公开全体会议的机会。

2015年,委员会根据《圣何塞准则》,通过了关于接收和处理针对在其监测程序(包括报告程序)中合作、寻求合作或与之合作的个人和组织的恐吓和报复指控的准则。任何因依照《公约》第19条与委员会合作而遭到的报复行为都应报告给禁止酷刑委员会秘书处(ohchr-cat@un.org)。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可以与委员会接触的方式包括:
  • 为问题清单和报告前问题清单提供书面资料;
  • 为审查缔约国的报告提供书面资料;
  • 参加届会期间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简报会;
  • 为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建议的后续工作提供书面资料。
1. 为问题清单和报告前问题清单提供书面资料

A.委员会在审查缔约国报告和会见缔约国代表团的届会之前,至少提前一届会议通过问题清单。缔约国的报告可在网站上,在每届相应的会议下查阅。

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提交委员会、用于问题清单的书面资料,必须在有关届会开幕前的特定期限内以电子形式发送给秘书处(联系方式见下文)。一经委员会通过,问题清单将发送给缔约国,并公布在网站上。缔约国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也将公布在网站上。

  • 用于第七十九届会议(2024年4月至5月)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
  • 用于第八十一届会议(2024年10月至11月)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注,委员会不采用问题清单审查初次报告(初次报告逾期很久的国家除外)。

书面材料应以Word格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ohchr-cat@un.org

2.为审查缔约国的报告提供书面资料

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提交委员会、用于审查缔约国报告的书面资料,必须在不晚于有关届会开幕四周前以电子形式发送给秘书处(联系方式见下文)。在此期限后,委员会不接受任何书面材料。

  • 用于第七十九届会议(2024年4月至5月)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
  • 用于第八十届会议(2024年7月)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 用于第八十一届会议(2024年10月至11日)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书面材料应以Word格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件地址:ohchr-cat@un.org

3. 非政府组织与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预防机制的情况介绍和会议

向委员会提交了某一缔约国书面资料的非政府组织可以会见委员会。这些简报会在与缔约国代表团的对话之前举行,为非公开会议,提供口译服务。如有需要,非政府组织可以自带口译员。

在这一小时的简报会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大约有20分钟时间向委员会作陈述,其余时间供委员会委员提问。在这些简报会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不应简单重复已经提交的书面资料,而应强调最重要的问题和介绍最新情况。各非政府组织还应就陈述内容做好协调,以便不相互重复。

从2015年7月-8月的届会开始,已向委员会提交书面资料的国家人权机构和依照《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的国家防范机制也可以会见委员会。这些简报会在与缔约国代表团的对话之前举行,为非公开会议,提供口译服务。如有需要,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也可以带上自己的口译员。

在这一小时的简报会上,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的代表有大约20分钟的时间向委员会作陈述,其余时间供委员会委员提问。简报过程中,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不应简单重复业已提交的书面资料,而应强调最重要的问题并介绍最新情况。

已提交书面资料、但无法前来日内瓦出席会议的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联系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驻日内瓦代表。国际协调委员会代表可以在全体会议之外,代表“A级”国家人权机构会见国家报告员。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联系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国家机构股,以了解更多信息(联系方式见下文)。

为了参加届会,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的代表必须获得秘书处的证书,并参加简报会和/或会议。注册必须通过唯一的资格认证在线平台完成(链接请见您希望参加的届会网页)。请联系世界禁止酷刑组织,它是帮助协调非政府组织参加届会的非政府组织,电子邮件地址:cat@omct.org,并抄送委员会秘书处:ohchr-cat@un.org,以确认出席届会期间非政府组织与委员会委员的简报会。

确认出席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10月16日。请填写随附的出席确认表格(English | Français | Español),并通过上述两个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为了审查缔约国的报告,委员会与缔约国的代表团进行建设性的互动对话。委员会的报告员和委员基于缔约国的报告、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以及可能掌握的任何补充资料,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提供的资料,向代表团提问,询问《公约》的执行情况。

在对话期间,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均不得参与,但由于这些会议是公开会议,经认证的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国家防范机制的代表即使没有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资料,也可以作为观察员出席。

请查阅会议期间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措施。

4. 跟进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书面信息

委员会于2003年5月通过了一项后续程序,特别列出结论性意见中的一些严重的、保护性且可在一年之内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程序还要求缔约国提供有关落实这些后续建议的措施的信息。

缔约国根据后续程序提交的信息和委员会报告员发出的跟进函件都会公开。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也可根据这项有关缔约国落实建议情况的后续程序向委员会提交书面信息。以上所有文件均会公布在委员会网站的后续行动页面上。

准备材料

委员会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围绕《公约》各条款和/或专题问题组织其信息,包括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委员会还鼓励非政府组织间协调信息内容并提交包含真实、可靠、准确且清晰信息的统一报告。提交的信息或报告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且必须指明提交的非政府组织,匿名信息将不被接受。提交的内容必须与委员会任务和审议缔约国报告相关。信息中不得包含受害者姓名,除非涉及公共案件或已取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同意。

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还需在上文提到的截止日期之前将提交的信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秘书处。

人权高专办网站关于我们部分还有更多为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信息,包括有关民间社会如何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的手册

人权高专办不向参会的非政府组织或国家人权机构发邀请函,也不能为其前往日内瓦提供帮助或资助。

国家非政府组织请联系位于日内瓦的非政府组织以获取更多信息或/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