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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来自声称是本公约缔约国违反规定之受害者个人或团体提出的或其代理提出的个人来文,也被称之为个人申诉。

为了使委员会能够接受个人申诉,有关缔约国必须接受个人申诉程序(第22条),以此承认委员会的权限。点击此处查看

近期申诉

委员会每年发表一份清单,列明一年中接受的所有申诉。这份清单并不全面。

如何提交申诉

请使用在线提交表提交投诉。

了解更多信息: 条约机构投诉程序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