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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国会议上可举行选举,为任期即将结束的成员选出继任者,或选出新成员接替辞职或死亡的成员。各缔约国均可从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人参加缔约国会议的选举。当选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缔约国对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适当考虑候选人的地域分配、相关法律资历和性别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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