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人权高专办:过渡期正义与人权

过渡期正义包含一个社会为抚平过去的大规模冲突、镇压、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所遗留的伤痛,确保问责、声张正义、实现和解而进行的所有进程和机制。(S/2004/616对此有进一步解释)。

这些进程可以包括司法和非司法机制,包括真相调查、起诉举措、补偿,以及预防新的侵犯行为再次发生的各种措施,如宪法、法律和体制改革,加强民间社会,纪念活动,文化举措,保存档案,以及历史教育改革。

过渡期正义旨在承认受害者,强化个人对国家机构的信任,加强尊重人权并促进法治,以此作为实现和解与防止新的侵犯行为的一个步骤。

过渡期正义进程一再表明,它们能够帮助解决不满和分歧。为此目的,这些进程必须针对具体情况、由国家主导并侧重于受害者的需求。这样它们才可以连接、增强和改变社会,从而促进持久和平。

我们在过渡期正义与人权方面的工作

联合国人权办致力于过渡期正义的宣传和政策制定,并为世界各地具体的过渡期正义进程提供支持。这项工作包括:

  • 为包括联合国系统在内的各方制定关于过渡期正义的政策工具、指导方针、战略框架和做法。
  • 在国家和区域一级协助设计、建立与落实过渡期正义进程和机制;
  • 就有关过渡期正义的事项提供支持和咨询,包括面向驻地协调员办事处和地方层面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
  • 参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过渡期正义和问责制事项的工作。

我们为设计与落实包容的、针对具体情况的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过渡期正义进程提供支持。我们旨在解决侵犯人权行为的原因、结构性驱动因素和促成因素,促进预防、维持和平、发展与和解。出现这些情况的国家和地区目前包括阿富汗、中非共和国、哥伦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萨尔瓦多、冈比亚、危地马拉、伊拉克、黎巴嫩、利比里亚、马里、墨西哥、尼泊尔、南苏丹、斯里兰卡、苏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和包括科索沃在内的西巴尔干地区。

我们还响应人权理事会在过渡期正义和问责制领域的要求,例如在斯里兰卡的工作。

2019年,人权理事会授权第42/17号决议审查过渡期正义措施如何促进保持和平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