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
人权高专办与过渡期正义
受害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是指通过向受害者或其家人以及受影响社群提供一系列实际和象征性福利来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补救的措施。赔偿必须充分、有效、及时,应该与侵犯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所受伤害相称。
高级专员在《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获得补救和赔偿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准则》15周年之际强调,“真正的补救和赔偿可以对受害者、家人、社群和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产生催化作用[英]。”
赔偿措施包括:
- 恢复,应使受害者恢复到侵犯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例如恢复自由、恢复就业、归还财产、返回居住地。
- 补偿,应针对任何经济上可评估的损害、收入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机遇损失、精神损害提供赔偿。
- 康复,其中应包括医疗和心理护理、法律和社会服务。
- 满足,其中应包括停止继续侵犯、寻求真相、搜寻失踪人员或其遗体、找回和重新埋葬遗体、公开道歉、司法和行政制裁、建造纪念碑、举行纪念活动。
详情
- 《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获得补救和赔偿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准则》(A/RES/60/147)
- 《冲突后国家的法治工具:赔偿方案》(HR/PUB/08/1)
-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关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决议:酷刑受害者康复问题(A/HRC/RES/22/21)
- 禁止酷刑委员会第3号一般性意见(CAT/C/GC/3)
-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公约》缔约国所承担的一般性法律义务的性质的第31号一般性意见(CCPR/C/21/Rev.1/Add.13)
- 寻求真相、正义、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国内赔偿方案的实际经验(2019年)(A/HRC/42/45)
- 寻求真相、正义、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向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受害者提供赔偿(A/69/518)
- 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2010年)(A/HRC/14/22)
-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临时报告(2010年)(A/65/273)
- 关于着重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暴力与过渡时期司法的关系的分析研究报告(2014年)(A/HRC/27/21)
- 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第九十八届会议上关于受强迫失踪影响的妇女的一般性意见(2012年)(A/HRC/WGEID/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