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正义
正义
人权高专办与过渡期正义
确保对严重罪行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肇事者进行问责,并为受害者和受影响社群提供补救措施,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正义对于预防也至关重要[英],这是保持和平与发展的关键。
各国应迅速、彻底、独立和公正地调查侵犯行为指控,并对肇事者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犯下严重罪行的责任人按照国际法规定受到起诉、审判和适当惩罚。
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受害者应有平等机会获得国际法规定的有效司法补救。受害者可获得的其他补救措施可能包括寻求真相机制,恢复性司法措施,行政和其他机构、机制、模式以及按照国内法进行的诉讼。
除了个人诉诸司法外,各国还应努力制定程序,允许受害者群体就所受伤害提出索赔并获得赔偿。
最近,人权高专办为突尼斯的专门分庭和哥伦比亚的和平特别司法管辖机制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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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获得补救和赔偿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准则》(A/RES/60/147)
- 《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1985年11月29日大会第40/34号决议通过)
- 经更新的《采取行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套原则》(E/CN.4/2005/102/Add.1)
- 迪亚娜·奥伦特利切(Diane Orentlicher)教授就帮助各国加强与法不治罪的所有方面作斗争的国家能力的最佳做法进行的独立研究报告以及提出的建议(2004年)(E/CN.4/2004/88)
- 《采取行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套原则》(E/CN.4/Sub.2/1997/20/Rev.1)
- 寻求真相、正义、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A/HRC/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