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
人权高专办与过渡期正义
国际人权法在以下文书和公约中为过渡期正义提供了框架:
- 《联合国宪章》
- 《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
-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二、三、四、五、七、十一和十二条)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六条)
-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九条)
- 经更新的《采取行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套原则》(原则2、5、19、21、22、35)
- 《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获得补救和赔偿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有关文件
- 秘书长报告,《冲突和冲突后社会的法治与过渡期正义》
- 秘书长报告,《汇聚我们的力量:加强联合国对法治的支持》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人权与联合国人权组成部分所开展的过渡时期司法活动的研究报告
- 联合国秘书长的指导说明-联合国过渡时期司法办法
-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为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提供赔偿的指导说明
- 《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 更新《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一套原则》独立专家的报告,迪亚娜·奥伦特利歇尔(Diane Orentlicher)(E/CN.4/2005/102/Add.1)
-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公约》缔约国所承担的一般性法律义务的性质的第31号一般性意见(CCPR/C/GC/3)
- 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2号一般性意见,第14条: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CCPR/C/GC/32)
- 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关于与强迫失踪有关的了解真相权利的一般性意见(A/HRC/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