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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缔约国都向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说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落实情况。在委员会的工作方法中阅读更多关于这个过程的内容。

各国必须在批准公约后的最初两年内提交初次报告。委员会审查每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向缔约国提出关切问题和建议。报告流程如下:

  1. 通过问题清单(会前工作组)
    在会前工作组会议上,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在对话前通过与缔约国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缔约国也要对问题清单提交答复。
  2. 通过报告前问题清单(会前工作组)
    经社文权利委员会根据一套标准,在试点基础上向一些缔约国提供了简化报告程序。根据简化程序,缔约国对报告前问题清单的答复构成其提交委员会的报告。
  3. 通过结论性意见(届会)
    审议缔约国报告后,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在闭门会议上通过将有助于缔约国执行《公约》的结论性意见。这些结论性意见概述了积极方面、主要关切问题以及委员会关于处理缔约国所面临挑战的建议。结论性意见一经通过,即公布在经社文权利委员会相关届会的网页上。
向经社文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准则

这些报告准则旨在就缔约国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向缔约国提出建议,以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统一性。

参与

在审查缔约国报告的整个过程中,非常鼓励受害者、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参与。他们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文稿和进行口头情况介绍,以促进委员会的工作。为此,缔约国的报告以及关于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和要求的信息公布在届会网页上。

简化报告程序

经社文权利委员会采用报告程序,向缔约国发送问题清单(报告前问题清单),并审议其书面答复(基于对问题清单答复的重点报告),而不是定期报告。

在2020年10月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委员会决定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最早从2022年开始,实行可预见的审查周期,以便依照联合国大会第68/268号决议提高报告的可预测见性,并便利所有缔约国提交定期报告。

可预见的审查周期将以8个日历年为基础,其中包括提交报告和与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对话的期间。在目前阶段,为了便于规划,秘书处希望只由不希望利用这一程序的国家提出反馈意见,说明其意愿。因此,请凡希望退出并保持标准报告程序的国家在2021年3月1日之前通知秘书处。

预期在试点阶段已经接受《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化报告程序的缔约国不会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请编写报告或报告逾期或应于2021年提交报告的缔约国按计划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