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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经社文权利公约》规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例如适足食物权、适当住房权、教育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水和卫生设施权,以及工作权。

委员会寻求与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对话,确定《公约》准则的适用情况,并评估如何加强《公约》的实施和执行,以使所有人都能充分享受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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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报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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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缔约国必须向委员会就为实现《公约》所述权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在促进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提交报告。

报告准则
国别审查日程表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
国别信息一览

按照一个或多个标准查看进度报告的数据库。

联系信息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人权理事会和条约机制司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Palais Wilson-52, rue des Pâquis
CH-1201 Geneva (Switzerland)

通讯地址: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人权高专办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e 10,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917 90 00
传真:+41 22 917 90 08
电子邮件:ohchr-cescr@un.org
推特:@UNTreatyBodies

个人申诉:
请愿和调查科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e 10, Switzerland
电子邮件:ohchr-petitions@un.org

图片来源:盖帝图像

批准状态

迄今为止,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有171个批准了《经社文权利公约》。已有46个国家签署了任择议定书。

《经社文权利公约》的批准书,包括所有声明和保留*

任择议定书的批准书,包括所有声明和保留*

批准状态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