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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员会就《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意见采取后续行动的工作方法(2017年)(仅提供英文版)

已发布

2017年6月23日

关注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2017年5月29日至6月23日)上通过

本文件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对其意见中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确定了总体框架。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九条,有关缔约国应当适当考虑委员会的意见及可能提出的建议,并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答复,包括通报根据委员会意见和建议采取的任何行动。委员会可邀请缔约国提供进一步资料。根据《任择议定书》暂行议事规则第18(7)条,委员会可要求来文提交人和受害人以及其他相关来源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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