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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收到可靠信息,表明某一缔约国严重或系统性侵犯了《公约》所载的任何权利,就可以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只能对承认委员会在这方面具有权限的缔约国进行。检查缔约国是否在“声明和保留”一节中作出了这一声明。

以下资源能够提供更多有关调查的信息:

在依照《任择议定书》第八条提交资料进行调查时,提交材料应:
  • 说明据称侵犯《公约》权利的缔约国;
  • 以联合国正式语文之一书写(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对所指称的权利侵犯行为进行事实说明,说明所指称的这些侵犯行为所侵犯的《公约》规定的权利,如果可能,还应说明缔约国严重或系统性侵犯这些权利的程度;
  • 不超过7000字(附件除外)。使用简明用语,不使用辱骂性语言,可能在正文中提及的支持数据必须包括在附件中;
  • 包括有关的支持文件,以联合国正式语文书写;所有附件应连续编号,并按文件日期编制索引,每个附件应附有简短说明;
  • 不应完全依据大众传媒的报道。
资料提供者应确保:
  • 提交材料最好为机打格式,但如果是手写的,应该清晰易读
  • 提供其代表的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个人信息,如姓名、邮寄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及
  • 如果提供者不希望披露其个人身份或所代表的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应在提交材料中进行说明。
联系信息

信息来源可根据查询程序向以下电子邮件地址提交信息:ohchr-cedaw@u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