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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或向其提交资料时,以下准则可能会有所帮助。

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合作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委员会)和国家人权机构的共同目标是,通过在国家一级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人权。

为了澄清和进一步发展委员会与国家人权机构之间的合作,委员会在第六十九届会议上设立了一个国家人权机构工作组,其任务包括与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密切协商,编写一份关于委员会与国家人权机构之间合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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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委员会届会和会前工作组会议在日内瓦的万国宫或威尔逊宫举行。请查阅相关届会或会前会议的页面,了解有关会议地点的信息。

文件

待审议的缔约国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会前工作组通过的问题清单、缔约国对此的答复、委员会收到的来文和结论性意见,均公布于每次届会的网页*。临时议程和暂定工作方案也可在此处查看。

网播

委员会与缔约国之间的对话公开进行。委员会所有的公开会议通常在联合国网络电视上提供现场网播。

详情

更多关于如何参与委员会工作的信息,请参见关于工作方法的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