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各缔约国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是联合国1979年通过的最重要的妇女人权条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妇女权利领域的23名独立专家组成。

批准《公约》的国家在法律上有义务做到:

  1. 消除所有领域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2. 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与进步,使其能够像男子一样行使和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
  3. 通过定期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进行报告的方式允许委员会审查其条约落实工作。

已成为条约缔约国的国家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公约》所载权利落实情况的定期报告。委员会在其公开会议期间审查每份缔约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向缔约国提出关切和建议。

按照《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委员会的任务是:

  1. 接受个人或个人团体向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指控侵犯《公约》所保护权利的来文,并
  2. 对严重或系统性侵犯妇女权利的指控进行调查。这些程序是任择的,只有在有关国家接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委员会还会举行一般性讨论日,提出一般性建议,以此向各国提供有关公约条款或主题的建议和澄清。

委员会每年在纽约举行两次会议。

委员会的工作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是帮助全世界妇女变革日常生活的工具。在已批准这一条约的国家,《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反对歧视影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歧视行为包括暴力、贫困、缺乏法律保护以及剥夺继承权、财产权和获得信贷。

该条约为下列发展作出了贡献: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促进了下列立法的通过:

  • 蒙古国关于性别平等的法律;
  • 卢旺达关于禁止获得土地方面的性别歧视的法律;
  • 土耳其、尼泊尔、南非和大韩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
  • 布基纳法索将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和巴拿马将杀害妇女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立法;
  • 对失踪和被谋杀的加拿大土著妇女展开全国性调查;
  • 乌克兰和摩尔多瓦的反贩运法。

此外,作为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回应,中国采取措施遏制非医疗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流产,改变导致重男轻女现象的陈规定型观念;斯里兰卡为农村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了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

委员会将继续努力保护世界各地的妇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