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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国会议第八次会议上(CEDAW/SP/1995/2),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政府提出了修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书面请求。

修正案建议将“一般应每年召开为期不超过两星期的会议”改为“应每年开会,会期视需要而定”。

委员会要求《公约》缔约国在将于1995年召开的会议上审议修订第20条第1款的请求。修正案经大会核可并由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接受后生效。

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的拟议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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