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侵犯行为、冲突或危机的早期预警
人权高专办与预防
从叙利亚到斯里兰卡,从缅甸到中非共和国,人权高专办、特别程序——实际上还有条约机构——都曾在重大人权危机发生前,一再发出警告,指出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令人震惊的上升态势。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2021年2月24日
有效的预防需要及早识别风险,以便设计和实施预防或缓解措施。这一点也适用于预防侵犯人权行为和更广泛的冲突或危机。人权高专办正在努力发展早期预警能力,因为以人权为本的分析对于联合国所有支柱部门实现早期预警和预防目标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
将国际人权系统理解为一种早期预警系统
联合国人权系统旨在支持各国查明侵犯人权行为——无论是实际侵犯还是潜在侵犯——并采取措施确保此类侵犯行为不会继续并避免今后再次发生。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等人权机制是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协助识别风险因素,建议补救行动,避免侵犯人权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国际人权标准衡量人权监测的实际状况,是查明侵犯人权行为的必要工具。
与此同时,该系统还具有更多作用,例如为更广泛的冲突或危机风险提供早期预警。有证据表明,侵犯人权行为,特别是广泛和系统性的侵犯行为,可以作为冲突、暴力或不稳定风险增加的指标,因为侵犯人权行为往往是冲突或不稳定的潜在长期因素或短期触发因素。安全理事会承认,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不仅是冲突的后果,而且“可能是陷入冲突或暴力升级的早期迹象”,在国内落实人权义务“有助于及时预防冲突”。S/RES/2171(2014)
一些人权机制一直在努力发展早期预警能力,以便及早查明侵犯人权行为和此类侵犯行为可能导致的冲突或危机。
在卢旺达灭绝种族事件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制定了早期预警和紧急程序,以预防严重违反《公约》的情况。其早期预警措施旨在“预防现有问题不断升级为冲突,还可以包括建立信任措施,以明确和支持所有加强种族容忍的措施,特别是预防曾经发生过的冲突再次爆发。”
布隆迪问题调查委员会“按照早期预警和预防原则”通过了工作中的预防性做法,力求识别风险因素、明确预防措施。预防工作正在越来越多地被纳入特别程序和调查委员会等人权机制的任务范围内。
全部人权都亟须早期预警
联合国人权系统的早期预警如果能同时考虑具体情况下的全部人权,就能最有效地发挥潜力。冲突或危机很少是由孤立的侵犯个人权利行为引起的,随着更广泛的人权受到系统或普遍侵犯,发生冲突或危机的风险也在增加。从预警目的来看,侵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行为可能与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行为同样严重。
监测和报告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重要工具。收集、核实和分析人权资料和数据不仅有助于查明正在或已经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已经,也有助于预测未来的侵犯行为。联合国人权系统已发展出一系列复杂的监测、报告和咨询机制,着眼于各个方面的人权,可满足更广泛的预警目的。
在这方面,侵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行为往往被忽视。有明确证据表明,侵犯这些权利和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样,可能是暴力、社会动荡和冲突的起因、后果甚至预兆。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侵犯源于各种因素,包括不平等的权力分配、歧视和不平等,这些都是冲突的驱动因素。
2016年,人权高专办编写了关于早期预警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报告,探讨了侵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与暴力、社会动荡和冲突之间的联系,并指出,对享有这些权利的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为早期预警工作提供信息,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行动。
同样,对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趋势进行分析可以提供预警,从而阻止人权危机。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巴克雷·恩迪亚耶(Bacre Ndiaye)在1994年卢旺达灭绝种族事件发生的前一年访问该国的报告。特别报告员强调了许多关切问题,不仅涉及杀害行为,还包括利用媒体满足仇恨目的、薄弱的司法系统和普遍的有罪不罚现象。在一处重要段落中,报告员还谈到某些杀害行为是否已经等同于灭绝种族罪行。虽然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对数据作出裁决,但他指出:“提请特别报告员注意的族裔间暴力案件非常清晰地表明,攻击行为的受害者,即绝大多数案件中的图西族人,纯粹是因为他们属于某个族裔群体就成为了被攻击目标,没有其他客观原因。”这本应为国际社会敲响警钟:1994年4月至7月,胡图族民兵在卢旺达屠杀了100万人,主要为图西族人。
事实上,所有人权都会产生预防效果,因此都在查明问题方面发挥着作用,而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就可能导致冲突、暴力和危机。2010年末至2011年,突尼斯街头小贩穆罕默德·布瓦吉吉(Mohamed Bouazizi)的极端自焚抗议行为引发了一连串抗议活动,进而导致了所谓的“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运动。他的不满是其经济和社会权利以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共同受到侵犯所导致的。在不平等现象长期存在、失业率居高不下、谋生手段有限且不稳定,以及改变现状能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他的抗议引发了其他许多怀有类似不满情绪者的共鸣。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一场对整个地区产生影响的突发危机,直至今天我们仍然能感受到这些影响。
当时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题为“突尼斯的当务之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导致“阿拉伯之春”的许多问题早已在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等人权机制中强调过,但为联合国和平、安全及发展这三项支柱的工作提供信息的分析框架却没有提到这些问题:“在我看来,我们的问题在于,在某些情况中的分析视角不够全面,而在另一些情况中则完全走错方向。”她又指出,联合国需要扩大“我们的分析视角,将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纳入在内。”
发展人权高专办的早期预警能力,为联合国的预防工作提供支持
今天,联合国系统如何能够最好地利用人权资料与分析,从而为本组织所有支柱部门的工作提供信息,仍然是一项挑战。秘书长在其人权行动呼吁中表示,所有联合国方案,包括派驻和没有派驻特派团的情况,都应该“知晓人权风险和机遇分析”。
人权理事会在第A/HRC/RES/45/31号决议中要求人权高专办加强识别、核实、管理和分析所有来源的数据和早期预警信号的能力,包括各国、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人权维护者、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人权高专办驻地代表(处),并按照人权高专办的任务规定处理这些数据和预警信号。人权理事会要求高级专员,如果人权高专办查明侵犯人权模式,并且这些模式表明发生人权紧急情况的风险增大,办事处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提请理事会注意这些资料,包括使用通报等方式反映局势紧迫性,保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对话与合作的空间。
人权高专办正在发展早期预警能力,并与会员国、联合国伙伴和其他行为者合作开展工作,确保对早期预警的分析会充分利用人权资料与分析。办事处已开始在其区域办事处部署专门能力,以支持人权高专办在各国以及更广泛的联合国系统内的工作,包括联合国驻地协调员(RCs)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UNTs)在早期预警、防范、危机应对方面的工作,也包括对新出现的人权问题和趋势的分析以及宏观经济分析。
办事处正在支持联合国在这些参与领域建立人权早期预警系统,并将人权分析纳入联合国的战略规划。这还包括与国家人权机构(NHRI)和机构间常设委员会(IASC)合作,在人道主义行动中加强人权。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支持联合国履行秘书长在《人权行动呼吁》中的承诺,以“人权先行”倡议(HRuF)和秘书长的预防议程为基础,在区域一级加强全系统的预防能力。
人权高专办参加区域月度审查进程(RMR),该进程最初根据“人权先行”倡议制定,其后被纳入秘书长的综合预防平台,旨在确保联合国系统对各类局势建立共同理解,并尽早采取协调的预防行动。
区域月度审查进程在主任一级进行协调,结合发展、政治、人权和人道主义分析,制定加强联合国的行动的建议。参与审查的成员会审议早期预警信息,商定可能的预防和反应措施,以支持联合国驻地代表(处)应对不断变化的局势。他们的决定会充分利用联合国系统的各种职权,应对所有关切问题。人权高专办确保会将联合国人权机制的产出和其他人权资料纳入区域月度分析。
人权高专办支持联合国以外的以人权为本的早期预警
自2018年以来,人权高专办一直与非洲联盟和世界银行的重返社会全球支持计划(GPRS)合作,通过将以人权为本的做法纳入非盟大陆预警系统(CEWS),为加强非盟的早期预警方法提供支持。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增加和激励对主要数据来源的吸收,采用以人权为本的方法收集和分析数据并采取行动。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具有早期预警能力,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人权资料。
国家人权机构作为全国保护和促进人权任务的一部分,在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国家一级的早期预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项职能可用于识别更广泛的风险,帮助制定政策和做法,以鼓励和平解决冲突、应对不满和不平等现象、建立抵抗能力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