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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框架,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为会员国规定的义务,为保持和平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联合国系统为增进人权所作的集体努力应有助于确定冲突的根源和应对措施。在这方面,和平与安全支柱和发展支柱仍必须更好地利用现有人权机制,比如特别程序、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以及它们提出的各项建议,为会员国提供支持。”

——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的报告,
2018年1月(A/72/707-S/2018/43

联合国人权系统建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目的是帮助联合国建设可持续的和平和安全,预防今后发生冲突。用《世界人权宣言》的话来说,“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人权与建设和平是联合国的两个互补目标。

人权高专办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与联合国建设和平架构(建设和平委员会、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和建设和平基金)合作,为冲突后建设和平提供支助。2016年,大会和安理会通过了同文决议,扩大了联合国建设和平的做法,以确保解决冲突和危机的根源,并重点关注保持和平。秘书长表示,人权是“保持和平的重要基础”。同文决议鼓励会员国在参与普遍定期审议时考虑建设和平的人权层面。

近年来,人权高专办加强了与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的合作,在方案、政策和机构层面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了人权、保持和平议程和《2030年议程》之间的联系。人权高专办和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正在共同开展工作,支持秘书长的人权行动呼吁以及人权理事会第45/31号决议的后续行动,该决议邀请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通报情况。人权高专办是建设和平基金的资金主要接受机构,该基金为不少领域的项目提供了支助,包括过渡期正义、对话与和解、诉诸司法、民间社会参与、和平进程中的性别和青年参与以及对国家机构的支持。

作为2020年建设和平架构审查的参与方,人权高专办编写了一系列专题文件,详细阐述了人权系统对建设和平和与保持和平的主要贡献。

报告

  • 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的报告(A/72/707–S/2018/43
  • 按照人权理事会第38/18号决议任命的三名报告员关于人权理事会对预防侵犯人权行为的贡献的报告(A/HRC/43/37

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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