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否不同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否。过去谈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直是仿佛它们从根本上不同于公民和政治权利。尽管《世界人权宣言》没有在各种权利之间作出区别,但随着东西方冷战紧张局势的加剧而出现了这一区别。西方的市场经济往往更重视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东方阵营的中央计划经济强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重要性。这导致谈判和通过了两个分别的公约——一个关于公民和政治权利,而另一个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然而,自那以后,这一严格区分己被放弃,出现了一个回归《世界人权宣言》原始框架的现象。近几十年来,《儿童权利公约》或《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人权条约已经综合了一切权利。
第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视为需要大量的投资,而据说公民和政治权利仅要求国家不干涉个人自由。的确,许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有时要求同时在财力和人力上大量的投资,以确保其充分享有。然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要求国家不干涉个人自由。例如工会的自由和个人自行选择工作的自由。同样,公民和政治权利尽管含有个人自由,也需要投资来充分实现。例如,公民和政治权利需要有基础设施,比如行使职能的法院系统、尊重囚犯最低生活条件的监狱、法律协助、自由和公正选举等等。
最后,在现实中,所有人权的享有都是互相关联的。例如,不能读写的人通常更难找到工作、参加政治活动或享有言论自由。同样,凡个人能够行使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则较少可能发生饥荒。从而,如果密切观察,“公民和政治权利”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类权利类别几乎没有意义。为此,越来越多经常地提到的是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概况介绍第33号《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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