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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宣言和公约开始提出普世性的人权诉求。

1948年,各国首次就一份全面的不可剥夺人权清单达成一致。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一次里程碑事件,从此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两项后来进一步塑造国际人权的国际条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些通常被称为“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和这两项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法案”

了解更多关于《世界人权宣言》的信息

阅读下文,了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涵盖的具体权利、各国的责任以及如何监测这些公约。

公约涵盖的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人人有权享有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免受歧视
  • 男女平等的权利
  • 生命权
  • 免遭酷刑
  • 免受奴役
  • 人身自由和安全权
  • 在拘留中受到人道待遇的权利
  • 行动自由
  • 非公民免遭任意驱逐的自由
  • 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 法律面前获得承认的权利
  • 隐私权
  • 宗教和信仰自由
  • 表达自由
  • 和平集会权
  • 结社自由
  • 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
  • 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国籍的权利
  •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 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
  • 少数群体权利
  • 免受歧视
  • 男女平等的权利
  • 工作权
  • 选择和接受工作的自由
  • 享受公正和有利工作条件的权利
  • 组织工会的权利
  • 罢工权
  • 社会保障权
  • 母亲在生产前后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
  • 儿童免受社会和经济剥削的自由
  • 适当生活水准权
  • 免受饥饿
  • 健康权
  • 受教育权
  • 父母为子女选择学校的自由
  • 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
  • 享受科学利益的权利
  • 作者从作品中获得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
  • 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自由

各国的责任

两项公约确认了各国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些权利的责任:

尊重

  • 各国必须避免直接或间接干涉个体的权利。例如,国家不得实施酷刑或强迫为奴。国家不能强迫个人从事无法自由选择的领域的工作,也不能阻止个人使用自己的语言。

保护

  • 各国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他方面,如企业、政治团体或他人不干涉个人权利。例如,国家必须阻止以出生地或身份为由攻击个人的仇恨言论,必须确保私营公司提供公平的工资,保障男女同工同酬。

实现权利

  • 各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权利。例如,如果被告在法庭上语言不通,国家必须在审判期间提供口译服务。国家必须提供预算,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药品,免于饥饿。

侵犯权利现象例举

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可能受到侵犯的方式有很多种。当政府未能履行尊重、保护和实现这些权利的义务时,就会出现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其中一项权利受到侵犯,往往其他权利也会受到侵犯。例如:

按国家分列的公约批准情况

《国际人权法案》对权利作出了有力的声明,应当说服所有政府尊重人们的权利。两项公约要对国家具有约束力,必须由该国政府批准公约。这意味着国家政府必须明确同意遵守公约。

查看您所在国家的政府是否已经批准了公约

对公约的监测

联合国人权系统使用不同机制来监测全世界在确保每个人享有这些公约规定的权利方面的果效。

人权条约机构就属于这些机制。条约机构是独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监测十项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包括《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

下列条约机构负责监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