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委员会由十名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的能力受到公认的独立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秉持独立公正。

委员会成员由缔约国“根据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选出,且考虑“具有相关法律资历的人士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注意代表的性别平衡”(《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委员会定期举行选举,在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时进行替换。

现任委员
姓名 国籍 任期届满日期
(6月30日)
胡安·巴勃罗·阿尔班·阿伦卡斯特罗(Juan Pablo Alban Alencastro)先生(报告员) 厄瓜多尔 2025年
穆罕默德·阿亚特(Mohammed Ayat)先生 摩洛哥 2025年
马塔尔·迪奥普(Matar Diop)先生(副主席) 塞内加尔 2027年
奥利维耶·德弗鲁维尔(Olivier de Frouville)先生(主席) 法国 2027年
苏埃拉·雅尼纳(Suela Janina)女士 阿尔巴尼亚 2025年
菲德利斯·坎永戈罗(Fidelis KANYONGOLO)先生 马拉维 2027年
米莉察·科拉科维奇-博约维奇(Milica Kolakovic-Bojovic)女士(副主席) 塞尔维亚 2025年
芭芭拉·洛奇比勒(Barbara Lochbihler)女士 德国 2027年
奥拉西奥·拉文纳(Horacio Ravenna)先生(副主席) 阿根廷 2025年
卡门·罗莎·维拉·金塔纳(Carmen Rosa Villa Quintana)女士 秘鲁 2027年
主席团成员

委员们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两年(可连任)。这些主席团成员是:

  • 委员会主席,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行为;
  • 副主席;
  • 报告员,负责编写委员会提交联合国大会的年度报告。

此外,委员会任命报告员履行具体职能。包括:

  • 紧急行动工作组,包括5至6名委员会成员,负责分析依照《公约》第三十条提交的紧急行动请求及其登记和后续工作;
  • 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职能包括依照《公约》第三十一条登记新的申诉以及请求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等初步问题(对于防止提交委员会的案件中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害可能是必要的);
  • 《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负责监测委员会关于个案案情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 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特别报告员,任务是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国家后续报告之前对其进行分析;
  • 报复问题报告员,负责分析和处理提交给委员会的所有报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