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的才能受到 公认的专家,他们应以个人身份任职,秉持独立、公正之立场”。成员由《公约》缔约国“根据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选出,并考虑“具有相关法律资历的人士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注意代表的性别平衡”(《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选举进程
各缔约国均可从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人参加缔约国会议的选举。当选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缔约国对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适当考虑候选人的地域分配、相关法律资历和性别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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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日期 | 会议 | 地点 | 宗旨 |
2023年 | 第七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
2021年 |
第六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
2019年 |
第五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9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
2017年 |
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
2015年 |
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5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
2013年 |
第二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3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
2011年 |
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
纽约 |
选举十名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