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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德高望重、在人权领域的才能受到 公认的专家,他们应以个人身份任职,秉持独立、公正之立场”。成员由《公约》缔约国“根据公平地域分配”的原则选出,并考虑“具有相关法律资历的人士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注意代表的性别平衡”(《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选举进程

各缔约国均可从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人参加缔约国会议的选举。当选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缔约国对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适当考虑候选人的地域分配、相关法律资历和性别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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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
 

日期 会议 地点 宗旨
2023年 第七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2021年

第六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2019年

第五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9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2017年

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2015年

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5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2013年

第二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五名任期将于2013年6月30日届满的委员会成员

2011年

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与选举[英]

纽约

选举十名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