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强迫失踪侵犯了失踪者的多项权利:

  • 在法律面前人格得到承认的权利
  •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 免遭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
  • 生命权,在失踪者被杀害的情况下;
  • 身份权;
  • 公正审判和司法保障权;
  • 有效补救权,包括补救和赔偿;
  • 了解失踪情节真相的权利。

若干国际法律文书对防止强迫失踪作出规定:

强迫失踪还侵犯了受害者及其家人和社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项权利。强迫失踪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多项权利产生影响,例如:

  • 家庭保护与协助权;
  • 适当生活水准权;
  • 健康权;
  • 教育权。

强迫失踪受害者及其家人遭遇的严重经济困难通常由妇女承担。妇女往往奋战在寻找失踪家庭成员的最前沿。她们以此身份可能会遭受恐吓、迫害和报复以及基于性别的歧视和暴力。当妇女本身是失踪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时,她们特别容易受到性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

儿童也会成为失踪事件的自接或间接受害者。儿童的强迫失踪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的多项规定,包括个人身份权。由于失踪事件使儿童失去双亲之一也构成对儿童人权的严重侵犯。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