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
工作组的任务之一是协助失踪人员亲属确定其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的失踪家人的命运或下落。
为此目的,工作组努力在家属和有关政府之间建立沟通渠道,以确保具有充足资料和明确身份的个人案件得到调查,从而澄清失踪人员的命运或下落。请按照工作组的表格来提交个人案件。
紧急程序
在工作组收到报告之前三个月内发生的强迫失踪案件将以最直接、最迅速的方式转交至有关国家。
在三个月期限之前但在秘书处收到日期前一年内发生的案件,如果与三个月期限内发生的某个案件存在关联,经主席兼报告员批准,可在届会休会期间通过函件转交。
工作组将通知信息来源已作为紧急行动将案件转交至有关国家政府,以此帮助亲属或消息来源与当局进行沟通。
紧急呼吁
如果根据可信的指控得知某人被逮捕、拘留、绑架或被剥夺自由且被强迫失踪或有失踪的危险,工作组会以最直接、最迅速的方式将指控转交有关国家外交部长。工作组将请有关国家政府进行调查以澄清有关失踪人员的命运或下落,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工作组。紧急呼吁由工作组主席根据工作组给予其的具体权力授权发出。
紧急呼吁将被反映在工作组的年度报告中,但不会被计入有关国家政府的统计资料中。但是,如果其中所包含资料是按照在“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案件的受理条件”和“可受理报告必备的基本内容”两个题目下所列要求提供的,该紧急呼吁将视情况成为标准或紧急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将以单独函件通知有关国家政府。
标准程序
三个月之后报告的强迫失踪案件被安排由工作组在其届会期间详细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案件经工作组具体授权转交至有关国家政府,同时要求政府进行调查以澄清失踪人员的命运或下落,并将结果通知工作组。这类案件由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通过函件转交至有关国家政府。
信息来源提供的有关未决案件的任何实质性补充资料经工作组同意之后可转交至有关国家政府。
即时干预
针对失踪人员亲属、失踪案证人或其家属、亲属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成员、与失踪案件有关的人权维护者或个人的恐吓、迫害或报复案件,均转交至有关国家政府,并呼吁其采取措施,保护受影响人员的一切基本权利。需要即时干预的此类案件均以最直接、最迅速的方式转交至各国外交部长。为此,工作组已授权工作组主席在届会休会期间转交此类案件。
一般指控
工作组向有关国家政府定期转交失踪人员亲属和非政府组织所提出有关在各自国家执行《宣言》所遇到障碍的指控的概要,并请其酌情对指控提出意见。查看所有先前转交的一般指控清单。
与其他机制的合作
如果案件或指控含有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专题机制有关的资料,资料将被转交至有关机制。
在适当情况下,工作组可加入其他机制在各自任务范围内采取的行动。查看工作组发出的所有函件以及其他特别程序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