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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案件可以由失踪者的亲属本人或代表他们行事的组织(事先征得亲属同意)提交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任何将案件提交给工作组的个人或组织,均应能与工作组保持沟通,并对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或澄清的请求做出迅速回应。

工作组审查和转交个案

工作组根据其紧急程序,通过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将收到报告的前三个月内发生的任何案件直接转交有关国家的外交部(在一两天内)。

对于发生在超过三个月之前的案件(标准案件),工作组可以授权向有关政府转交,要求进行调查并通报结果。

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受理来自世界任何国家的案件。此外,在向工作组提交案件之前,没有必要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最后,国际压力可能是解决失踪或对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进行报复案件的一个关键因素。

保密和免遭报复

对消息来源从来都是保密的,姓名不予公开,以确保有关人员受到保护。如果遭到报复,工作组可以迅速向有关政府发出干预函。然而,重要的是,消息来源要意识到工作组无法提供人身保护措施。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民间社会组织在工作组任务的良好运作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可以提高对工作组及其各种程序的认识。非政府组织经常协助失踪人员的亲属向工作组提交案件,并随后跟进最新进展。他们还可以提请工作组注意关于违反《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条款的一般性指控。非政府组织也是国家访问期间的主要对话者,因为他们帮助协调工作组与亲属之间的会议。

向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报告失踪事件

发送给工作组的资料应使用以下表格,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好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函件可以使用英文、西班牙文或法文撰写。

提交关于强迫失踪受害者的函件的表格:
English | Français | Español(Word格式)

注:在提交关于强迫失踪案件的资料时,必须始终注明以下信息:
1)受害者的全名;
2)失踪的具体年月日;
3)失踪地点;
4)被认为负有责任的国家或国家部队;
5)已开展的任何搜寻的情况;以及
6)提交函件的人的身份。

电子邮件:hrc-wg-eid@un.org
传真:+41 22 917 9006(请注明:“For the attention of:WGEID”)。
邮寄地址:(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
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Palais des Nations, 8-14 Avenue de la Paix CH-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瑞士日内瓦万国宫)

如果收到的时间足够早(工作组会议至少一个月前),大多数案件和答复都会在收到后的工作组会议上予以审查。

案件将保持工作组审查状态,直至得到澄清(可能长达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