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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是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

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向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说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落实情况。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一年后提交初次报告,然后在委员会提出要求时提交报告。依照可预见的审查周期,委员会要求提交基于八年日程表拟定的报告。委员会审查每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的形式向缔约国提出关切问题和建议。

此外,

委员会还公布其对人权条款内容的解释,即关于专题问题或其工作方法的一般性意见

委员会在日内瓦开会,通常每年举行三届届会

委员会的工作

没有一个国家保护和促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记录是完美的,没有任何批评。因此,委员会的任务是鼓励每个缔约国:

  1. 持续落实加强享有这些权利的法律、政策和做法;
  2. 撤销或适当修改那些破坏或损害《公约》权利的措施;
  3. 当缔约国未能采取行动增进和保护这些权利时,采取适当的积极行动;以及
  4. 从《公约》的角度适当考虑缔约国为确保在实际落实《公约》权利方面不倒退而提议引入的新法律、政策和做法的影响。

委员会的一大优势是其成员代表世界各地,因而具有道德上的权威。委员会不是代表单一一个地理区域或国家的视角,而是汇集了全球的意见。

尽管因果关系有时难以确定,但委员会的工作在促进许多国家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享有方面具有真正的果效。在有关缔约国,有许多个人申诉促成有关个人获得积极结果的例子,包括支付赔偿、死刑减刑、重审、调查特定事件或者若干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

多年来,无论是在一般国家层面还是个别案件中,委员会的工作都促成了法律、政策和实践的许多变化。因此,从直接意义上说,委员会履行《公约》赋予它的监督职能,改善了世界各地各国人民的生活。正是本着这一精神,委员会将继续使其工作与所有缔约国相关并具有适用性,并努力促进使所有人不受歧视地充分享有《公约》保障的所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更多有关人权事务委员会工作的信息,请查阅《概况介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