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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民间社会行为者和国家人权机构在帮助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效履行任务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他们参与委员会的活动对于全面了解缔约国的情况以及缔约国落实《公约》所载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至关重要。

民间社会活动者和国家人权机构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对委员会的工作做出贡献。委员会通过了一份关于其与民间社会行为者(CCPR/C/104/3)和国家人权机构(CCPR/C/106/3)关系的文件。

可在每届会议的网页上找到关于截止日期、资格认证和委员会工作方案的具体信息。

书面提交材料的正式要求
  1. 截止日期:书面材料必须在每届会议之前公布的“为受害者、民间社会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委员会。
  2. 语言:书面材料必须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提交。
  3. 形式:书面提交材料应尽可能简洁和准确。字数应限制在1.07万字以内(约15页)。
进一步的建议
  • 书面提交材料尽可能具体、可靠和客观;
  • 不得使用辱骂性的语言;
  • 强调优先关切的问题,并提出尽可能适合具体国家的建议;以及
  • 鼓励由多个组织联合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