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报告

关于文化和家庭生活中对妇女歧视的报告

发布方

歧视妇女和女童问题工作组

已发布

2015年4月2日

呈报至

Human Rights Council’s 29th session in June 2015

报告

发布方:特别程序

主题

歧视与不容忍, 女童, 妇女, 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

文号

A/HRC/29/40

摘要

在本报告中,工作组审议了文化和家庭生活中歧视妇女和女孩的问题。从文化上塑造性别决定了妇女和女孩在家庭、包括婚姻中的角色。工作组分析了文化和宗教对妇女和女孩平等权的作用,通过纳入性别平等的观点,对家庭进行了重新定义。妇女的平等权再次确认了两性平等和家庭多样性,应当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家庭法规,无论是世俗家庭法制度,还是国家和多元法律体制所定的宗教家庭法制度。工作组回顾国家对消除文化和家庭生活中歧视妇女和女孩的义务,根据良好做法提出若干建议,以确立两性在文化和家庭生活中的真正平等。

背景介绍

从文化上塑造性别,在所有文化中助长了对妇女的广泛歧视。因此,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不能被视为在某些文化中是本质性的和内在独有的,而在另一些文化中不是如此。由于文化既不是均质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文化之间在发展阶段以及父系制度、鄙视妇女和对妇女与女孩不利做法的范围程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别。理解为宏观概念的文化还包括宗教。宗教往往是抵触社会与文化变革的庇护所。在所有宗教中,都有一些潮流抵制在父系制度和妇女与女孩在家庭中地位方面的任何变革。

概要

在本报告中,工作组审议了文化和家庭生活中歧视妇女和女孩的问题。从文化上塑造性别决定了妇女和女孩在家庭、包括婚姻中的角色。工作组分析了 文化和宗教对妇女和女孩平等权的作用,通过纳入性别平等的观点,对家庭进 行了重新定义。妇女的平等权再次确认了两性平等和家庭多样性,应当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家庭法规,无论是世俗家庭法制度,还是国家和多元法律体制所定的宗教家庭法制度。

文化和宗教经常被用作论据,为歧视妇女和女孩以及对其的暴力做法充当借口。妇女经常被视为受动者,而不可以与男子平等地参与制定或表现文化原则。实际上,在文化和宗教被用作对妇女各种歧视的借口时,妇女似乎不是歧视的受害者或幸存者,而是成了“违背”文化规则和准则者。性别的文化塑造,让女性遭受基于性别的歧视和暴力显得是固有和不可变的。父系制家庭是导致这种塑造的原因,也是使其延续的最重要社会机制。妇女和女孩的人的潜力在家庭中受到限制。认识到妇女权利是人权而且具有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揭示了这种性别塑造在家庭和社群中对妇女和女孩的有害影响。

建议

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支持各国制定和实施旨在实现法律、制度、社会和文化转型的综合措施,如:

  • 根据区域和国际标准,建立承认两性在文化和家庭生活中平等的国家法律框架
  • 制定国家战略,以消除歧视妇女和女孩的文化习俗和性别定型观念
  • 制定有效机制,消除处于边缘地位的妇女遭受的各种不同及相通形式的歧视
  • 拒绝任何违反人权和平等、有碍形成没有性别歧视的平等社会的文化或宗教习俗
  • 在宪法和立法层面承认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家庭,确认并保护妇女和女孩此类多样家庭中的平等权
  • 禁止和处罚家庭暴力,包括乱伦和婚内强奸

方法

为编写本报告,工作组收到了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就其关于“家庭和文化生活中的不歧视和平等”的调查问卷所提交的一些答复,以及不同利益攸关方就与该主题有关的问题提交的各种信息。

问卷调查(English | Français | Español

收到的材料

成员国

其他利益攸关方

书面材料

已收到的提交材料
收到的材料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