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对人类的粮食系统、文化与人权至关重要
2022年3月28日
食物权特别报告员迈克尔·法赫利在他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最新报告中写道:“因为种子对人类的文化和食物系统至关重要,所以控制种子就是控制生命。”
他进一步指出,人类培育和种植各类植物的历史已有一万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进行试验,使植物适应环境。为了确保人类生存,农户们建立了两套不同的种子系统,即农户种子系统和商品种子系统。
两套种子系统
法赫利表示,农户种子系统是所有粮食系统的基础。这些系统为生物多样性的更新提供支持,允许种子和知识在民众间自由流通,并使粮食系统在抵御气候变化和病虫害时更加富有韧性。
农户种子系统帮助实现了“人们的生命权和食物权”,允许农户自由储存、使用、交换和出售种子。法赫利表示,“这些系统确保人们可以直接通过肥沃的土地自给自足。”“农户种子系统使农户以能够应对和适应变化的方式种植粮食,从而使人类社群更加强大,也使粮食系统更加富有韧性。”
法赫利表示,另一方面,商品种子系统则旨在依靠化学农业投入来繁殖同质品种。
他还指出:“这些系统的主要目的是赚取利润,尽可能多地生产粮食。”
这些商品种子系统由四家农用化学品公司主导,它们被称为“四大巨头”。法赫利介绍,这四家公司控制着全球60%的种子市场和75%的杀虫剂市场,掌握着种子的品种、分销和定价。
他表示:“这种市场集中意味着一小部分公司控制着种子的价格和分销,这是不公平的。”“粮食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越少,就有越多的农场容易遭受气候变化的冲击。越来越多地使用杀虫剂也在危害着农业工作者、农户和社区的健康与安全。”
两套相互矛盾的法律系统
法赫利还指出,这两套种子系统关联着不同的法律系统。农户种子系统的核心是农户权利,这些权利得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第9条)、《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第31条)和《联合国农民和其他农村地区劳动者权利宣言》(第19条)的支持。
农户权利已被明确承认并重申为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有土著人民和农民都有权保存、控制、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种子和传统知识。
但是,法赫利强调,自19世纪末期工业革命开始以来,全球的粮食系统已变得越来越工业化,这导致农户需要从农用化学品公司获得资源,农业投入日益昂贵。
他表示,商品种子系统的核心是借助合同法和产权框架繁殖同质品种的种子,这个过程严重依赖于化学农业投入。1991年,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三年后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支持下,欧洲各国开始推广其产权框架。
法赫利强调,要保护农户保存、控制、保护和发展其种子和传统农业知识的权利,各国面临的挑战在于,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家法律环境下,两种不同类型的种子系统在无形中使农民和土著社群面临着相互矛盾的法律义务,以及遭受侵犯人权行为的风险。
他表示:“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非洲大陆的国家,正感受到选择的压力,要么颁布允许对种子申请专利的法律,要么签署《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要么以符合该公约的方式改革其国内法。”“这种压力必须停止。”
法赫利在其报告中提出了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和人权法促进农户、土著人民和工人权利的框架。这一框架将包括:承认农户和土著人民的种子权;保护农户和土著人民的传统知识;保存、使用、交换和出售农场收获的种子的权利;公平参与利益共享的权利;以及参与决策的权利。
法赫利表示:“如果我们通过充分实现农户和工人的权利来保护种子系统,将生命权作为构建一切的基础,就能够在这些动荡时期庇佑我们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