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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虽然适当住房权首先载于《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后载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十一条和其他国际人权条约,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是首个更详细归纳总结适当住房权内容的国际人权机制,具体见其关于适当住房权的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和关于强迫迁离的第7号一般性意见(1997年)

在做出这些努力的同时,当时的人权委员会下设的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于1992年任命了促进实现适当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就适当住房权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小组委员会提交报告。

当时任命的任务负责人是拉金达·萨查尔(Rajindar Sachar)先生,任期四年(1992-1995年)。他提交了两份进展报告(E/CN.4/Sub.2/1993/15E/CN.4/Sub.2/1994/20),提出了《住房权利国际公约草案》,并于1995年发布了最后报告*(E/CN.4/Sub.2/1995/12)。

他在最后报告中强调适当住房权受法院管辖,并提出了适当住房权的核心指标,倡导进一步发展住房权利国际公约。他还建议当时的人权委员会任命适当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任务的设立

几年后,人权委员会于2000年4月17日通过了第2000/9号决议,其中决定设立特别报告员,任期最初为三年,任务是重点关注适当生活水准权所含适当住房问题。委员会任命米隆·科塔里(Miloon Kothari)先生为首任特别报告员,任期至2008年4月。

依照该决议,特别报告员的主要任务是:

  • 将各国政府、联合国各组织和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纳入考虑,报告世界各地与任务有关的权利状况;
  • 促进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并协助政府努力保障这些权利;
  • 在工作中运用性别(平等)视角;
  • 与各国政府、联合国各组织和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对话,并就实现与任务有关的权利提出建议;以及
  • 向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与任务有关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2002年,委员会要求特别报告员提交一份关于妇女与适当住房问题的研究报告。

查看更多关于妇女与住房问题的信息。

2003年,任务被延长了三年。2006年6月,依照联合国大会第60/251号决议,人权委员会由人权理事会取而代之。

2007年6月18日,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5/1号决议,延长了任务期限。理事会还通过了第5/2号决议,其中载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

2010年9月,人权理事会对任务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第15/8号决议,将任务期限延长三年。此后,按照第15/8号决议的规定,任务期限分别在2014年(第25/17号决议)、2017年(第34/9号决议)和2020年(第43/14号决议)再次延长三年。

任务的范围

任务的范围由第15/8号决议确立,包括以下内容:

(a)促进全面实现适当生活水准权所含适当住房问题;
(b)查明在全面实现适当住房权方面的最佳做法以及挑战和障碍,同时查明在这方面的保护差距;
(c)特别强调在实施同这项任务有关的权利方面的具体解决办法;
(d)运用性别公平视角,包括找出在实现适当住房权方面因性别造成的脆弱性;
(e)特别注意处于弱势的人和属于边缘群体的人的需要;
(f)推动提供技术援助,包括与有关利益攸关方接触;
(g)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的同时,同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联合国相关机构、条约机构和区域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h)按照大会和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方案,向大会和理事会提交关于其任务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

报告

自适当住房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设立以来,各届任务负责人均进行了多次国家访问,并向当时的人权委员会和后来的人权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多份专题报告

申诉/来文

特别报告员可以审议关于侵犯适当住房权指称的申诉,包括对今后有可能发生的此类侵犯行为提出的申诉。这类申诉依据特别程序的来文程序进行审议。

可以受理的申诉包括个人案件,也涵盖可能不符合适当住房权的法案、法律、政策和做法。特别报告员可对此类申诉采取行动,而不论有关国家是否已签署或批准某项特定的国际人权条约。

申诉最好在线提交[英]。另一种做法是,将所有必要资料以书面形式发送至:hrc-sr-housing@un.org。为了便于处理此类申诉,来文最好以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

特别报告员向各国和非国家行为体发送的函件与所收到的回复将在60天后一并公布[英]

任务内制定的主要指导方针

根据现有的人权标准,各任特别报告员为各国、地方政府和其他行为体制定了若干指导方针。

米隆·科塔里先生在2008年离任前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出于发展目的的搬迁和迁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准则”A/HRC/4/18号文件附件一)。

2008年,人权理事会任命拉克尔·罗尔尼克(Raquel Rolnik)女士为继任的特别报告员,她在2014年离任前提交了“城市贫民保有权保障指导原则”A/HRC/25/54号文件)。

2014至2020年任期的特别报告员莉兰妮·法哈(Leilani Farha)女士在离任前向理事会提交了《适当住房权实施准则》A/HRC/43/43号文件)。

2020年4月,人权理事会任命巴拉克里希南·拉贾格帕尔(Balakrishnan Rajagopal)先生为新一任特别报告员,他于2020年10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和适当住房权的首份专题报告(A/75/14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