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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及其所有机构和机制
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巴黎协定》和人权理事会决议中提倡对气候行动采取基于人权的做法
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一贯倡导对气候行动采取基于人权的做法,成功推动将人权语言纳入《巴黎协定》,该协定是第一个明确承认人权的环境协定。在此过程中,特别报告员向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指导、在重要会议上宣传人权的重要性、通过公众宣传敦促各国在与气候有关的行动中承担其人权义务,报告员还编写了多篇气候变化报告,其中包括于2016年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最新报告(A/HRC/31/52)。将人权纳入气候行动的努力不仅反映在《巴黎协定》中,也体现在人权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中,包括第A/HRC/RES/31/8号决议。目前,不可否认的是,不能在不考虑人权的情况下讨论气候变化,反之亦然。该任务的气候变化项目是实现人权主流化的成功实例。
其他影响:人权标准制定和提高人权意识
联合国通过了关于非武装私营安保公司的新政策和指导方针
2013年至2014年期间,雇佣军问题工作组进行了一项为期一年的研究,旨在审查联合国如何与私营安保公司签订合同。工作组审查了联合国为减少与招募私营安保公司有关的风险所作出的努力,特别是联合国关于使用私营武装警卫的政策和指导方针。工作组将研究结果编入2014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A/69/338)。该报告主要考虑了这些政策工具的局限性,并就在雇用私营安保公司时采取何种方法和手段,确保选择和审查程序富有效率提出了建议。报告还指出了关于非武装私营安保公司的政策 空白。
作为对该工作组所提重要建议之一的直接回应,由主管安全和安保事务副秘书长领导的机构间安保管理网同意制定关于由与联合国签订合同的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提供的非武装服务的指导方针。工作组随后对关于非武装私营安保公司的政策草案和指导方针草案提出了意见。这两份文件均于2016年生效,从而填补了关于联合国使用的非武装私营安保公司的政策空白。工作组将继续定期与联合国安全和安保部的代表举行会晤,以跟进其2014年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其他影响:人权标准制定和政策改革